


原标题: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观澜新闻客户端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葛强 文/图)7月28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未观察路况

近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庆阳市宁县沿宁九金公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至上行83公里200米处时,因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驶入主干道前未观察路况,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案例二:掉头未让直行

近日,段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在天水市麦积区区府路道北卫生院门前路段由西向北掉头时,未认真观察路况与任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驾驶车辆在拐弯、变道、掉头时,一定要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行驶。
案例三:“鬼探头”式过马路

近日,肖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临夏市折桥湾北口十字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马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案例四:逆向行驶

近日,一男子驾驶电动摩托车沿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由北向南行至旧货市场门口时,与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电动摩托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希望每一位驾驶员都能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回家。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