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地将调整公积金政策:一市允许直系亲属参贷

甘肃两地将调整公积金政策:一市允许直系亲属参贷

原标题:甘肃庆阳: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降至20%,允许直系亲属共同参贷

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7月24日,甘肃省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涉及首付款、贷款额度等方面。

文件提出,降低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庆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降低首付比例直接降低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可使更多缴存职工尤其是养育多子女的家庭能够承担得起购房的首付,刺激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和发展。本次‌调整后,购买首套房、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均降至20%。

同时,庆阳市还将增加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25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提取记录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30倍。

庆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增加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可以有效提高贷款职工的实际可贷额度,‌缓解购房资金压力,‌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诉求,‌鼓励更多人实现住房梦想。‌这一措施‌旨在加大对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释放制度红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提取记录贷款60万元为例,调整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需要达到3万元以上,调整后达到2万元即可,有效降低了购买刚需住房的资金压力。

庆阳市还将允许直系亲属共同参贷。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允许一名直系亲属共同参贷,以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减轻还款压力。庆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所有贷款职工均可添加一名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参贷,以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尤其未婚或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参贷,最高可贷额度将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父母的账户存储余额也可用于计算贷款额度,有效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另外,贷款职工及其共同借款人还可申请按月提取缴存额冲还贷款,大幅降低还款压力。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在庆阳市购房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办理“商转公”等方面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再提供本地联系人。庆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称,调整优化后,异地缴存职工在庆阳市购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异地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也不再需要提供本地联系人。职工在甘肃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后还可申请异地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减轻还款压力。庆阳市全面推行异地贷款,旨在帮助异地缴存职工提升购买住房能力、改善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

文件要求,优化二手房贷款流程。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签订《庆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采用资金监管账户交割房款的,公积金贷款须划入监管账户;自行交割房款的,公积金贷款须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庆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调整优化后,职工购买二手房可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审批后再办理过户-抵押-放款,减轻购房者前期资金周转压力,降低交易成本。贷款流程更加规范,公积金中心将依据买卖双方商定的房款交割方式,选择把公积金贷款划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或者售房人个人账户,减少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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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据微信公众号“临夏县融媒体中心”7月23日消息,7月22日至8月5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临夏州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涉及“以旧换新”、公积金贷款等13项内容。

降低购房首付比例:首套15%,二套25%

文件提出,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购房家庭在购房县(市)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或仅有一套住房正在挂牌出售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

同时,临夏州将继续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州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对于贷 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合理确定二套以上房贷首付比例和利率。对于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改善性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 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相应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不得低于二套住房。

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落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单职工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最高额度65万元,双职工可享受最高额度75万元。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阶段性放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购买自住住房的,此前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购房家庭,在全州范围内无住房的,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我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文件提出,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贷款额度上浮。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为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地限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州购房的,可向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无缴存地、户籍地等条件的限制。

加大改善型住宅的供给

意见稿显示,临夏州还计划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给。新建住宅项目按照规划严格配建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金融邮电、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服务、消防安全、市政公用及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新建住宅项目层高原则上提高至3米以上,公共走廊净宽不小于1.2米,优化阳台、架空层、停车位等管理要求,提高住宅得房率。

鼓励住房“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磋商,收购、委托出售及租赁群众旧房,助力群众换购新建商品房。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鼓励房企开展促销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台购房减免物业费、降低停车位购买价格、送家电家具等一系列促销措施,刺激房地产市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