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鸣】以诚相待 国企民企两翼齐飞

【凤鸣】以诚相待 国企民企两翼齐飞

文/秦信芳

近日,兰州市西固法院审理了一起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甲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2020年与民营企业乙公司联合投资项目并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每年按照投资比例向乙公司分配利润。2022年之后,甲公司不再向乙公司分配利润,理由是未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乙公司多次讨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作协议,甲公司居然在履约两年后不再践约,拒绝履行承担的义务,明显缺乏一诺千金的契约精神。

重信守诺的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精髓,自由、平等、诚实、守信是其基本要义。缘于契约关系产生的契约精神,要求签约各方自觉遵守约定和规则,尊重他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起先,甲、乙公司联合投资项目并签订协议,说明双方在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前提下,通过互惠互利谋求各自利益。“甲公司每年按照投资比例向乙公司分配利润”既已白纸黑字写在协议上,甲公司就要责无旁贷地向乙公司支付这笔利润,没有任何理由违约失信、出尔反尔。更何况,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甲公司认为自己“作为全资国有公司,经营利润应当全部归国家所有,乙公司以纯民营企业的身份诉请甲公司分配利润存在明显错误”,似乎注重强调自身的国企身份。但正如办案法官所言,甲公司虽为国有企业,但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与乙公司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从甲公司的态度不难体察,虽然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已载入民法典,但在个别人心目中,国企仍具有民企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二者并不能相提并论。将这种偏颇认知带入到社会经济活动中,就会出现既定的协议也不遵守,进而出现侵害民企利益的情形。

我们致力于构建的法治社会,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执法机制,更期待公平正义能得到切实维护和完全实现。令人欣慰的是,西固法院的最终判决支持民营企业的诉求。公正司法,起到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在经济活动中,各市场主体如何践行重信守诺的契约精神,让诚实守信成为赢得尊重和信赖的“金名片”?人们是否能以平等视角看待国企与民企的法律地位?“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如何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以根本践行?此案的公正判决,应当予以人们诸多方面的深刻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