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存在别人名下 账户被冻结后能要回来吗

钱存在别人名下 账户被冻结后能要回来吗

原标题:钱存在别人名下 账户被冻结后能要回来吗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是人民法院最为常用的执行措施之一。但不知大家是否有这样的疑问: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一定归持卡人所有吗?如果将别人的钱存入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且该账户被法院冻结,又该怎么办?近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兰州某银行因借款人沈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于2022年8月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0月,法院判决银行胜诉,但沈某依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向西固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西固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冻结沈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20万元存款,然而不久后,一名荣姓男子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称沈某银行账户内的钱款归他所有,并请求法院解除冻结措施。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荣某于2023年1月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己的钱存入到别人的银行卡里,这波操作着实令人看不懂,难道背后另有隐情。原来,荣某与沈某是多年好友。2019年,荣某涉入了多起民事诉讼,后因无力履行判决,被兰州市另一家法院列入被执行人。2022年6月,荣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被法院依法拍卖,所得款项除了履行执行案款外,尚剩余20万元。由于当时荣某身上还有外地的几起官司没有了结,他担心将这笔钱放在自己的卡里会再度被冻结,故在与沈某商量后,授权沈某为这起执行案件的执行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代为执行和解、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案款等。2022年12月,法院应荣某的申请,将拍卖剩余款项汇入沈某的银行账户内。然而荣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还没来得及取出这笔钱,沈某的银行账户也被西固区人民法院冻结,所以才引发了这起执行异议之诉。

为了查明案件真相,办案法官前往兄弟法院,调取了2019年荣某所涉及的那起案件的执行卷宗,发现案件的执行经过与荣某的陈述基本一致。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审理后认为,沈某银行账户内的20万元系原告荣某个人房屋拍卖所得款项,有另案法律文书予以证明,且荣某亦向沈某出具授权委托手续,沈某对案涉款项的占有应系代为保管的行为。从时间上来看,该代为保管行为及另案的法律文书均发生在被告银行就其与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时间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前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该法律文书系就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权属纠纷以及租赁、借用、保管等不以转移财产权属为目的的合同纠纷、判决、裁决执行标的归属案外人或者向其返还执行标的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西固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荣某的诉讼请求,依法解除了沈某银行账户资金的保全措施并确认银行账户内资金归属于荣某。宣判后,被告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