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崆峒区受理一起高空抛物案
高空抛物行为不管是蓄意还是情绪发泄,都将对公共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危险。高空抛物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规定?又是如何定罪量刑?下面带大家看一起案例,看法律是如何帮助我们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案情回顾
近日,崆峒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经审查,被告人王某某因与人吵架后情绪失控,遂从厨房拿出一把长约30cm的铁质斧头,站在北侧卧室门口故意将斧头朝窗户扔出去,斧头击穿窗户玻璃随同玻璃渣掉落在单元门前道路上,玻璃渣将被害人停放在该单元门前道路上的小型普通客车的前挡风玻璃及漆面损坏。案发时,被害人和其多名亲属位于车内及车辆附近。检察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崆峒区法院提起公诉。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承担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高空抛物,损人害己,不仅极不文明,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在此呼吁大家,高空抛物无小事,让我们杜绝陋习,共建和谐社会!
记者:祁秋谨 通讯员:杨奇变
(新崆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