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偷装摄像头出售隐私视频 男子领刑公开道歉

在酒店偷装摄像头出售隐私视频 男子领刑公开道歉

原标题:偷偷安装摄像头 出售隐私视频 一男子被判刑

观澜新闻客户端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文/图)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适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在酒店宾馆安装摄像头,且出售偷拍到的隐私视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某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彻底删除非法获取、储存的所有公民个人信息。

张某接受庭审

张某接受庭审

2021年9月23日和2022年3月12日,被告人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在网上购买的摄像头私自隐秘安装在榆中县某酒店、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某宾馆的空调挂机连接线处,然后出售偷拍到的隐私视频牟利。经查,张某先后38次出售某视频播放软件账号观看权限给他人,非法获利5700元。经鉴定:张某私自安装的两套摄像头均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经电子数据提取,被告人张某在某宾馆安装的摄像头内存卡中检出174个视频文件夹,内有1197个文件,大小共计14.0GB。被告人张某在某酒店安装的摄像头内存卡中检出69个视频文件夹,内有637个文件,大小共计6.82GB。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经榆中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5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酒店及宾馆的房间内非法安装并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致使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传播,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影响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对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亦应同时追究民事侵权责任。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某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某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彻底删除非法获取、储存的所有公民个人信息。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