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代购药品变贩卖毒品
检察官提醒:提高警惕不被利益所诱惑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代购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便捷的生活方式。可以通过向他人代购或在各类平台购买药品,以骑手跑腿、寄递物流等方式将药品交付到病人手上。然而,在我们享受代购带来的便利时,更要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明明是帮人跑腿、代购,怎么就成了违法犯罪了呢?”近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本地户籍人员以其本人身份为他人代购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并通过快递交付,以此牟利的案件。
◆案情回顾
此案涉案人员姚某某系陪诊师,主要负责在医院帮助病人挂号、问诊、取药和代购药品等工作,日常在快手等平台发布消息,并预留联系方式。去年9月5日,网上有一位自称长期服用某精神类药物的肖某,是外省人,此人通过快手平台联系到姚某某,并请求姚某某为其购买该种精神类药物。姚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肖某没有疾病且该药物可以作为毒品替代品的情况下,于9月6日虚构肖某关节疼痛的病症,到某医院代为挂号问诊,并将所购药品连同处方邮寄至肖某住所地,由肖某查收后使用。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姚某某明知肖某没有疾病且所购药物可以作为毒品替代品的情况下仍帮助肖某购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
◆检察官说法
贩卖或者代购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这些药品是否用于正当的医疗、教学或科研需求。如果明知对方具有滥用药物的目的、明知对方是吸毒人员而向其贩卖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类管制药品,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案中,姚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他人没有疾病,为其代购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为肖某使用提供便利,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最终自食恶果,构成贩卖毒品罪。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通过快递等方式代购药品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利益诱惑,不要随意给别人代购管制药品,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