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生态状况公报出炉 兰州“气质”咋样

上年生态状况公报出炉 兰州“气质”咋样

原标题:空气质量总体稳定 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兰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出炉

【本报讯】7月10日,在市委宣传部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我市2023年生态环境状况。

2023年,全市优良天数282天、优良天数比率77.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74,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4%;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

2023年,兰州市饮用水水源总取水量25824万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兰州市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黄河干流扶和桥、新城桥、包兰桥、什川桥均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一级支流湟水河桥断面优于Ⅲ类;一级支流庄浪河界牌村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二级支流大通河享堂峡和先明峡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

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在100%,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优先监管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事件。

2023年,兰州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3dB(A),声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其中昼间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为93.1%。噪声声源构成比例为生活源占比85.7%、交通源占比7.8%、施工噪声源占比1.3%、工业源占比5.2%,噪声源构成仍以生活噪声源为主。

2023年,全市林地面积219.72万亩,其中森林面积165.18万亩,森林覆盖率8.52%(包括兰州新区和兴隆山)。草地面积1072.64万亩,草原植被盖度55.02%。共有陆生野生脊椎4纲28目88科435种。

2023年,全市平均气温在7.0~11.6℃,较历年同期偏高0.7~0.8℃。年降水量在182.6~320.6毫米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各地偏少2~3成,雨日略偏少。年日照时数略少,年均相对湿度略偏低。

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总体稳定 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全市优良天数282天、优良天数比率77.3%

兰州市饮用水水源总取水量25824万吨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3dB(A)

声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

全市林地面积219.72万亩

其中森林面积165.18万亩

森林覆盖率8.52%

全市平均气温在7.0~11.6℃

较历年同期偏高0.7~0.8℃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吕胜军 实习生 晏瑞玲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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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兰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总体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82天,达标率77.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74,同比上升5.9%,全市下大力气巩固“兰州蓝”,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黄河兰州段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安全总体可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评价为“好”。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国家评价空气质量的六项污染因子“一降五升”,其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4%;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9%;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1.8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9%;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1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7%。

2023年全年未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中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37天、占44.6%,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16天、占19.3%,O3为首要污染物的26天、占31.3%,NO2为首要污染物的4天、占4.8%,无CO和SO2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全年城区共出现沙尘天气44次,同比增加16次,影响天数81天,同比增加28天。

(二)措施与行动:2023年,紧紧围绕国家和省上目标要求,印发实施《兰州市深入打好“兰州蓝”保卫战持久战工作方案》,在全市集中力量开展“除尘清尘、散煤治理、控排减污、尾气减量、面源严控、生态增容”等六大行动,综合运用分析研判、指挥调度、督导巡查、追责问效等措施,坚持直插一线、直面基层,始终保持大气污染防治高压态势,持续巩固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工业污染减排不断推进。督促榆钢公司、华能集团所属3大电厂、兰石化公司、兰铝公司等6家重点企业执行“冬防”一级管控标准再下压15%标准,持续挖潜工业源减排。对重点涉气排污单位采取在线监控、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开展不间断排查,确保达标排放。引导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两条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二是燃煤污染治理不断强化。大力推进兰州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已完工项目33个、在建项目22个,完成热源清洁化取暖改造项目2541.5万平方米,完成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项目2200.5万平方米,累计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4676蒸吨。2023年完成3台共计510蒸吨的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290余台1483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三是臭氧治理有效加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对存在罐体老化、呼吸废气未收集处理的30个储罐进行整治,完成124家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实施116家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四是移动源治理不断深入。深入开展综合交通大会战,扎实推进“畅行兰州”建设,加强新能源推广和道路交通疏导,开展交通整治月活动,攻坚“出行堵”、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缓解“停车难”,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常态化开展在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测工作,2023年共对4044辆机动车进行了路检路查,将79家重点用车企业纳入大户制管理。五是面源污染治理更加精准。持续做好精细化管控道路、交通、拆迁等各类扬尘污染,加大巡查督导力度,督促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理要求;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对各类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店外烧烤,使用经营性燃煤炉灶、燃烧高污染燃料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优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坚持疏堵结合整治烟花爆竹违法售卖和燃放行为。六是防治监管手段更加丰富。充分运用351套工业企业在线监控、555套网格化监测、40套智能监控设备、10套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和20套黑烟抓拍设备,全面开展在线监管。同时,安装60套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对秸秆焚烧等问题进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精准发现处置污染源,为靶向定位、精准治污、科学管控和区域考核提供有力支撑。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饮用水源水质:2023年兰州市饮用水水源总取水量为25824万吨,年达标供水量为25824万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地表水水质:2023年兰州市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黄河干流扶和桥、新城桥、包兰桥、什川桥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一级支流湟水河桥断面优于Ⅲ类;一级支流庄浪河界牌村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二级支流大通河享堂和先明峡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

(三)措施与行动:2023年,我市围绕“三水统筹”和“四水四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一是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问题日巡查。持续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日巡查,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工作机制。二是开展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开展污染源日巡查,水质日监测,水量日调度等措施,确保了枯水期水质安全。与临夏州、白银市签订了第二轮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形成了流域上下游联动共治的合力。三是创新体制机制。牵头制定印发了《2023年黄河流域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将年度重点治污任务和工程项目分解到各部门、各县区,形成市县区治污合力。细化编制《兰州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成功获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四是持续强化饮水安全保障。组织完成市、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对发现各类隐患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五是稳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督促完成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三期、宛川河生态湿地一期,推进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皋兰县蔡家河流域(三川口—蔡家河入黄口)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智慧黄河兰州段精细化监测管理等项目建设等重点项目。六是持续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了《兰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完成年度排污口整治任务。

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土壤环境状况:2023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100%,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优先监管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事件。

(二)措施与行动: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耕地污染源头防控,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努力保障群众人居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源头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按照《兰州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经排查,我市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清单企业1家,涉锌企业4家,涉及其他重金属企业3家,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合法合规处置。从严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通过深翻耕、休耕、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二是强化联动监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动监管,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和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为重点,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强化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2023年省列优先监管地块全部完成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2023年全市未发生因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或风险管控不力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三是加大源头预防,推动在产企业绿色化改造。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法定义务,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任务。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搬迁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依法制定防治措施或方案,防止拆除活动中造成二次污染。强力推进3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试点项目实施,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及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防止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五、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1.区域环境噪声:2023年兰州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4.3dB(A),声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昼间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为93.1%。噪声声源构成比例为:生活源占比85.7%、交通源占比7.8%、施工噪声源占比1.3%、工业源占比5.2%,噪声源构成仍以生活噪声源为主。

2.道路交通噪声:2023年兰州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9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评价为“好”。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测点达标数105个,测点达标率87.5%。

3.功能区噪声:2023年兰州市功能区噪声年度均值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1类区49.8dB(A)和42.2dB(A),昼间和夜间均达标;2类区51.5dB(A)和44.1dB(A),昼间和夜间均达标;3类区53.7dB(A)和48.1dB(A),昼间和夜间均达标;4a类区61.8dB(A)和53.7dB(A),昼间和夜间均达标。除四季度4a类功能区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超标外,第一至第四季度其余各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夜间均达标。

(二)措施与行动:一是严格声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源的进入,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各方面开展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二是持续开展噪声污染整治。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文旅部门等持续对职责范围内的噪声污染案件开展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治理噪声污染源。对经劝说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取得实效。三是开展“绿色护考”。在高考、中考、学考等重点时期持续加强噪声监管,制定印发相关方案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发生各类噪声污染违法问题,为全市考生创造良好的应考环境。四是强化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共建成15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和2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对功能区及道路交通声环境开展自动监测。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噪声违法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通过电视栏目、微信公众号、头条等媒体对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报道,发放宣传资料,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噪声综合整治。充分结合“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六、固体废物状况

(一)医疗废物与城市生活垃圾:2023年全市产生工业危险废物24.05万吨,医疗废物0.64万吨,危险废物实现安全处置、贮存,无害化处置率100%。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共计141.20万吨(含餐厨垃圾12.60万吨),其中主城区103.34万吨,远郊区县37.86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一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能力不断提高。印发《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对全市8县区和高新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共评估企业50家,其中产废单位36家,经营单位14家。经评估,产废单位达标33家,基本达标3家;经营单位全部达标。二是完成黄河流域“清废行动”问题核查整改。对交办我市的57个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问题进行核查,对核实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有效遏制了黄河流域固体废物违规堆放暂存、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等问题。三是开展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共抽查检查企业190家,帮扶指导重点企业178家,建立管理台账,逐一跟踪督办落实,推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清零。四是开展4S店及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对全市4S店及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并对18家4S店及汽修厂整治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对4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环境管理等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五是推进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领域立法。经十余次召开立法审查论证和专题修改讨论,《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正式出台,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首例在固废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细化了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为构建“无废城市”提供了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六是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年度任务。坚持以五大领域固体废物“三化”为目标,全域纵深推进“无废城市”建设。47项指标体系已全部完成2023年目标,其中27项指标已提前完成2025年目标值,84项任务清单已完成37项;凝练了200.8亿101个“无废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其中37个工程已建设完成;成功创建277个“无废细胞”;“一站多能”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服务模式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新型“三板”技术体系等2个案例入选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七、生态环境状况

(一)耕地情况:兰州市(不含兰州新区)国土调查总面积为1804.09万亩,其中耕地面积(不含兰州新区)为341.06万亩,占总用地面积的18.9%。根据“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要求,省上下达兰州市(不含兰州新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272.37万亩,实际划定272.37万亩。

(二)森林状况:全市林地面积219.72万亩,其中乔林地80.50万亩,特殊灌木林地84.13万亩,一般灌木林地0.55万亩,疏林地9.99万亩,未成林造林地25.60万亩,未成林封育地2.43万亩,苗圃地1.49万亩,其他林地15.03万亩。森林面积165.18万亩,森林覆盖率8.52%(包括兰州新区和兴隆山)。草地面积1072.64万亩,草原植被盖度55.02%。

(三)生物多样性情况:全市共有陆生野生脊椎4纲28目88科435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89种,(一级17种,二级72种);野生林木物种33科63属133种。

(四)自然保护区情况:整合优化后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地10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分别为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分别为兰州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兰州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5处,分别为兰州北山凤凰台省级森林公园、兰州关山省级森林公园、西固南山省级森林公园、五一山省级森林公园、兰州贡井省级森林公园(拟新建);省级地质公园1处,天斧砂宫省级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6.3%。

(五)气候情况:2023年全市平均气温在7.0-11.6℃,较历年同期偏高0.7-0.8℃。年降水量在182.6-320.6毫米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各地偏少2-3成,雨日略偏少。年日照时数略少,年均相对湿度略偏低。年内冷暖起伏大,降水偏少且分布不均,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干旱、暴雨、冰雹、大风、沙尘等,造成部分地方农业损失。总体上看,2023年属于气候条件较差的年景。

(六)措施与行动:一是着力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实施陇中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35.87万亩,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4万亩,争取落地皋兰县三北工程六期14万亩。谋划推进“中通道”等重点交通廊道生态修复和绿化。二是着力抓好城市园林建设。对标对表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大力实施建成区抽疏、拆围、增绿工程,积极推进城市星级公园建设,分步拓建和改造一批小游园,改造提升城市主次干道绿化档次,接续打造一批精品园林街区,抓好花园式小区、园林化单位创建工作,积极推广以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立体绿化,进一步构建生态区、绿带、公园、小游园、微绿地五级城市绿化体系,完成城市绿地新增改造80公顷。三是着力抓好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开展“3·12植树节”宣传活动和兰州地区省市党政军领导机关义务植树活动。完善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创新拓宽公众尽责和知情的有效途径,发布面向公众类义务植树活动,谋划推广捐资尽责项目,指导推进机关单位、科研院校、工厂企业等部门绿化,进一步落实好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八类尽责形式。四是着力抓好林业碳汇工作。持续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查评估及价值核算工作,建立森林、湿地碳汇动态数据库,充实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做好碳汇项目储备与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草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碳汇林草项目开发空间。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区,利用林草碳汇实施碳排放权抵消。五是着力抓好绿色资源管护。全面管护森林、草原、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以及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绿色资源。扎实开展“绿盾”、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深刻汲取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教训,落实草原虫灾等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维护林草生态安全,实现林草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六是强化生态监管。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生态遥感数据比对,通过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管技术体系,及时对红线区人类活动变化实施监测,提高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上报、早整改,避免和预防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发生。2023年,全市共获取和处理0.65m-2m高分辨率遥感影像60余景,提取疑似人类活动线索44处,结合人工实地核查+无人机航空拍摄方式进行核实,形成“立案—转办—核查—整改—验收—销号”的问题整改闭环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监测和整改力度。通过遥感监测应用,大幅提高祁连山等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和核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