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文化遗址被逮个正着 这两人可真“刑”

盗掘古文化遗址被逮个正着 这两人可真“刑”

原标题:景泰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

7月5日上午,景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卢某、何某事先购买金属探测仪、金属定位棒等设备,驾驶车辆多次在景泰县城北村、景泰县白墩子烽火台周边等地,利用金属探测仪、铁锹等盗挖古钱币等物品,后将盗挖的物品带至住所藏匿或售卖。

2023年5月28日18时许,卢某、何某在景泰县白墩子上沙沃一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盗挖古钱币等物品时被景泰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日在卢某、何某住所扣押二人盗挖的物品。经甘肃省博物馆涉案文物鉴定站鉴定,卢某盗挖的1个元代黑釉瓷碗为三级文物,盗挖的717枚汉代至民国时期的钱币、27枚清代至民国时期的铜币为一般文物;何某盗挖的523枚汉代至民国时期的钱币、51枚清代铜币、2个民国时期的花朵状铜权、1个汉代龟钮“来富”铜印、1个明代单耳铜盖壶均为一般文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盗窃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应认定为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何某盗窃一般文物,应认定为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交待已出售文物的去向,被追回,其余所盗文物也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扣押,并上缴有关机关,未造成文物损失;二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对古文化遗址的发掘只能由考古研究机构秉持审慎、有序、严谨的态度制定详细计划并报相关部门批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完整性。而犯罪分子只追求非法利益盗取文物,实施破坏性侵入,对古文化遗址带来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使其丧失研究价值,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应予严惩。

(新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