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预付式消费,一半欢喜一半愁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顾丽娟
今年3月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作出的相关规定,将利好消费环境的改善。
预付式消费(即充值消费)因为有较大折扣优惠,近年来在美容美发、休闲健身、母婴、洗车、服装洗染、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普遍存在。但在实际履约中,因铺面搬迁导致的消费不便,或因经营不善导致关停的现象屡屡发生,使消费者退卡退款难、维权难。
《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应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消费者选择预付消费,享受到消费优惠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近些年,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已经成了消费市场的组成部分。为了“锁定”长期客户,商家们推出了各种各样的预付消费活动。
李女士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某水果连锁店选择了充值消费。她告诉记者,充值1000元,水果店能送100元,但她选择充值消费的主要原因是,这家水果店在市内有多家连锁店多,提货方便。“我父母住在城关区,总舍不得吃水果,我告诉他们报我的手机号提货很便宜,而且不提货会过期作废,老两口怕过期,时不时在楼下连锁店买点水果,免得我老去给他们送吃的。”李女士高兴地说。
家住白银路的徐女士是某按摩店的老客户。因为伏案工作,肩颈长年酸痛不舒服,每周按摩一次,能缓解减轻痛苦,她就在家门口的一家按摩店办了充值卡。“每次充值3000元,就能办他家的六折卡,每次消费能降到60元。”徐女士告诉记者。
在城关区金昌路的一家理发店里,醒目地写着充值消费的优惠力度:充1000,打八折;充3000,打七折;充4000,打六折;充5000,打5折。正在办卡的高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办了张1000的八折卡,体验感挺好。“理发是必须的消费,这种卡我们全家都能使用,这次准备充3000元,办张六折卡,能便宜就选择便宜吧。”高先生边充值边说。
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者大多会冲着理发、美容、母婴服务、教育培训等“刚需”项目选择有折扣的充值消费,商家则抓住这一心理推出各种折扣套餐吸引客户。久而久之,客户有了消费依赖,商家也锁定了大部分客户。
倒手经营屡见不鲜,商家跑路时有发生
方便、优惠的同时,充值消费的苦恼也一直伴随着消费者。
家住兰州市城关区雁滩的吴女士,在自家附近的“海外秀”母婴店充值了几千元,作为预付款,孩子每周可去店里游泳、洗澡三次。“如果单次付钱,每次需要80元,选择充值,优惠下来每次只需60元。”
刚开始,高大上的环境和良好的服务品质让吴女士很满意,没想到时间不长,老板就在微信群里告知会员,自己已将店铺转让,但会员可继续在该店享受游泳服务。
之后,“海外秀”母婴生活馆改为了“小叮当母婴生活馆”,孩子们依然可以定期去游泳。没想到今年刚过完年,“小叮当母婴生活馆”便人去楼空。吴女士赶紧联系该母婴店前后两个负责人,发现对方电话已成空号,此后再也联系不上。
吴女士告诉记者,和她一样的妈妈还有六七十人,很多都是充值完没用几次,或者充值钱款比较多的,大家联系店铺负责人都没有得到回复。
“打了市民热线,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了,甚至报了警,但还是要不回钱。”吴女士和微信群里的妈妈们都表示很无奈。
无独有偶,家住正宁路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为强身健体,自己曾在正宁路花田巷的一家健身房充了为期两年的健身卡。锻炼了一段时间后,李先生发现健身房门口张贴着搬迁公告,搬到了距离李先生家几公里之外的地方。
当李先生以距离家远不太方便的理由要求退款时,健身房负责人告诉李先生,可以继续到新健身房锻炼,但不能退钱。经过多次投诉和理论后,健身房依然不给退钱,李先生也没有精力再去讨要,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家住城关区静宁路的王女士曾充值200元在家门口一家图书室给孩子办了张借书卡,没过几天,该图书室就人去楼空。因为只有200元,王女士就自认倒霉了。张女士给孩子报辅导班也遇上了此类问题,1000多元打了水漂。
也有消费者表示,有的经营者同意退还预付余额,但却要求消费者承担高额违约金,或支付其他不合理费用。而这些违约金或不合理费用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起初并不知晓,直至其要求退款时经营者才提出。
这些存在于预付式消费中的乱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维权难度大,消费需谨慎
“得知商家跑路后,我们立刻报了警,公安人员也进行了上门调查,但由于每名消费者被骗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需要消费者联合提供相关证据并配合调查,然而大家除了付款记录,基本没有有效的证据,举证太困难,导致最终无法立案。”吴女士说,之后他们又先后给市场监管部门、市民热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各部门也给予了积极回应,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可以拉黑商家的营业执照,市民热线工作人员建议大家联合起诉,但联合起诉费时费力,还要较高的代理费和较长的诉讼时间,不得已只能放弃。
吴女士的困惑代表了大多数预付消费者在维权路上的困惑。
为了打破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瓶颈,近年来,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在努力,但由于现行的实施细则等方面有漏洞,导致预付式消费模式成为一些不良商家的敛财工具。
为进一步加大对预付消费的管理力度,今年3月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条例》从“书面合同”的义务、“按约履行”的义务、“事中告知”的义务三方面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同时,针对“押金退款难”问题,对押金也做了相应规定。努力用立法堵住预付消费的“漏洞”,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实施条例》实施后,将会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作为消费者本身,也要提高警惕,谨防各类预付式消费“陷阱”。
相关业内人士建议,在办理会员卡或者签订服务协议时,消费者要详细了解合同约定,注意保留收费票据、宣传手册等资料,以备维权时使用;对于需要购卡充值的预付消费,消费者务必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退费、违约等事项,避免一次性充值过大金额;办理预付卡时,消费者不仅要保存好预付卡卡片,还要保存好订立的合同及办卡或充值发票,且在预付式付款时尽量以电子方式转账。持卡消费时,要核实消费记录、服务次数、账户余额等信息,并拍照截图留存记录,作为证据进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办理预付卡后,消费者要经常关注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发现门店经营萧条,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有“停业或失联”迹象的,应尽快消费卡内的余额和次数,或及时向经营者提出解除合同,协商退款,尽量减少损失。
(新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