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拒缴费 法官这样说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拒缴费 法官这样说

原标题:■以案释法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不交物业费

    法官:业主不能自作主张拒缴物业费

“小区环境差,物业服务不到位,我才不交物业费呢……”

近日,永登县城关镇某物业管理公司因部分业主长期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向永登县人民法院递交了10余份起诉状,法院立案庭在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数量较多、诉讼标的小但涉及人群多、群众反应大,故将这批案件转至人民调解室进行了解,力争在诉前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与业主沟通,释法答疑,理清了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具体原因,告知业主消极应诉的后果,引导业主积极应诉,合理表达诉求,劝说他们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向物业公司发出首份物业管理司法建议书,敦促物业公司全面履行管理与服务义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有针对性地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反复做思想工作,2户业主当场向物业公司交清物业费,物业公司依法撤诉,4户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

近年来,因为物业服务质量引发的合同纠纷逐年增多,调处难度增高。这类纠纷虽然标的额小,但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众集体信访,进而形成集团诉讼。“小物业”牵动“大民生”。面对近年来多发高发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永登县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功能,争取从源头上化解该类矛盾纠纷。

良好的小区公共环境,需要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另物业服务具有持续性和公共性特点,物业服务质量好,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进而使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均获益;反之,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会导致小区公共环境恶化、降低小区生活品质,最终受损的仍然是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一方面取决于物业公司严格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以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业主在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异议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建议,尽量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而不能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后,亦应当积极、及时地为业主解决问题,不断改进与完善物业服务,赢得业主的满意和认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