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丑搞怪造谣……这些人为博眼球刷下限

网上卖丑搞怪造谣……这些人为博眼球刷下限

春节期间,平凉市网信系统严格按照“清朗·2024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大力整治网络生态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文旅等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自媒体账号,切实营造了清朗的网络空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约谈自媒体账号88个,落地查人139人,联合执法16次,查处不实有害信息45条,下发整改通知117份。现向社会公布一批网络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2月5日,灵台县网信中心巡网发现,某平台用户“事*”发布标题为“为高速灵台县路政点赞”的视频,质疑灵台县有关部门清除道路积雪不及时,视频评论区充斥大量关联攻击抹黑地方政府的言论,且无事实依据。灵台县网信中心联合公安网安部门对该网民进行了约谈,督促其删除了相关有害信息和极端评论。

【案例二】2月15日,灵台县网信中心巡网发现,某平台用户“灵台***”发布视频信息,无端谩骂村委会。经核实,该网民所发信息无事实依据,属主观猜想。灵台县网信中心联合梁原乡政府对该网民进行了约谈警示,督促其删除了相关有害信息。

【案例三】2月25日,灵台县网信中心巡网发现,某平台用户“诗**韵”发布的有关灵台雪景上了央视新闻的视频为拼凑剪辑信息,内容不实,属虚假信息,灵台县网信中心对该自媒体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督促删除了不实信息。

【案例四】2月26日,灵台县网信中心巡网发现,某平台网络主播“灵**唱”为博取眼球、赚取流量,长期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卖丑搞怪”视频,并在直播间进行低俗直播表演,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灵台县网信中心联合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对该主播依法进行了约谈警示,督促其删除庸俗视频25条。

【案例五】2月26日,灵台县网信中心巡网发现,某平台网民“平*****898”为博取流量,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群众观赏烟花表演相关场景时,标注“灵台人民造反了”的虚假标题,严重扰乱互联网传播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灵台县网信中心联合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对该网民依法进行了约谈警示,督促其删除了不良信息。

【案例六】2月23日,接网民举报线索,静宁县网信中心网络取证核实,某平台用户“王**俱乐部”利用凌晨时间段,在其直播间连麦部分低俗网络主播,通过方言讲述低俗、涉黄内容段子,吸引网民围观涨粉,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静宁县网信中心联合公安网安、文化执法、属地乡镇党委对该账号持有人王某进行了提醒约谈,并进行了政策法规宣传,督促其进行停播15天整改。

【案例七】2月25日,静宁县网信中心在巡网中发现,某平台用户“傻**”为达到短期内涨粉目的,连麦部分低俗网络主播,在其直播间讲述低俗、涉黄内容,该主播未进行制止,短时间内吸引大量网民进入其直播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静宁县网信中心联合公安网安、文化执法、属地乡镇党委对该账号持有人张某某进行了提醒约谈,并进行了政策法规宣传,督促其账号进行停播15天整改。

【案例八】2月27日,静宁县网信中心巡网发现,某平台用户“九妹**遇见”为吸引粉丝、提升直播热度,在直播间与他人连麦开展PK惩罚环节,现场做出撒尿等低俗表演动作,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静宁县网信中心联合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该账号持有人贾某某进行了提醒约谈,并进行了政策法规宣传,督促其进行停播10天整改。

【案例九】2月18日,崇信县网信中心巡网发现,某平台用户“瓜的***06”和“冤*”发布有关“冤案”的虚假谣言信息,在网络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互联网传播秩序。崇信县网信中心会同平台对某平台账号“瓜的***06”和“冤*”予以短期封号处理。

平凉市委网信办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使用互联网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网上不良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向网信和公安部门举报网上违法违规行为。

(平凉市委网信办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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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公众号:依法管网治网 清朗网络空间——武威市依法查处一批网络谣言案件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违法必受法律严惩。近期,武威市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谣言案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案例

01

凉州区侯某某在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1月11日,昵称为“轩妈****”的网民在某网络平台制作发布内容为“天水一菜市场卖猪肉女子愤怒之下连杀三人”的短视频。经对接天水警方,天水境内未发生过此类案件,该内容为谣言信息。经查,网民“轩妈****”对自己为博人眼球、赚取流量制作谣言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依法对网民“轩妈****”进行了行政处罚。

02

民勤县龚某在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1月23日,民勤县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线索称:网民“**小”在某社交平台中发布“某品牌方便面含有农药多菌灵,不要吃……”的不实信息。网安大队迅速开展线索研判,锁定网民“**小”的真实身份后,依法对其传唤询问,龚某如实供述了其在网络平台上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民勤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龚某给予行政处罚。

03

民勤县张某在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1月26日,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果”在某网络社交平台发布“某品牌饮料含有农药多菌灵,不要喝……”的不实信息后,迅速开展线索研判,锁定其真实身份后,依法传唤询问,张某如实供述了其在网络平台上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民勤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给予行政处罚。

04

天祝县秦某某在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3年12月19日,网民秦某某为博取流量增加粉丝,在抖音短视频发布“关于武威天祝地震受灾虚假不实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天祝县公安局对秦某某依法传唤询问,秦某某如实交代了其随意转发其他地区地震视频,并配文字捏造天祝县地震受灾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发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天祝县公安局依法对秦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关于“网络谣言”那些事儿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网络谣言主要涉及内容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治人物、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

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01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02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03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信部门提示

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自觉规范言行,依法文明上网。如发现网络谣言,可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及时保存证据,并向相关网络平台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被侵害人应及时前往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秦安县融媒体中心:秦安县召开网络主播约谈会

付芸芸

3月1日,秦安县委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召开网络主播约谈会,对传播谣言、编造虚假事件、扰乱网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秦安**苹果”、“@苏*”等4名网络主播进行了约谈。

约谈会上,工作人员严肃指出了主播在直播及其发布作品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要求4名网络主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守“法律底线”与“道德底线”,自觉强化社会责任感,坚决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同时,组织4名网络主播学习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

经约谈教育,4 名主播深刻认识到自己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抵制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切实用好网络直播平台,规范自身账号运营行为,坚持传播积极向上、合法合规的内容,以实际行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并签订了《规范网络信息内容承诺书》。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民也不是“法外之人”,构建文明、健康、法治的网络空间,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广大网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循公序良俗,坚持文明上网、文明用网,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