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没领结婚证就得退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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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没领结婚证就得退彩礼吗

原标题:没领结婚证就得退彩礼?这个不一定

兰州晚报讯 一对年轻人,虽未领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4年且有了孩子。当女方决定离开时,男方以未领结婚证为由,要求女方退还彩礼。1月4日,这起民事案件在西固法院有了判决结果,法官驳回男方诉求。

感情破裂 男子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小王与小丽于2019年相识相恋,谈婚论嫁的阶段,小王按照当地习俗向小丽家付了8.8万元彩礼,后双方举行了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女,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女儿出生后不久,小王和小丽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冲突,久而久之彼此生厌,小丽离开了小王。眼见感情已经破裂,小王为避免人财两空,于2023年9月将小丽起诉至西固法院,要求其返还8.8万元彩礼。

原告小王主张,其与被告小丽虽然举办了婚礼,但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而彩礼作为一种传统婚俗,应当以结婚作为基础,现在既然双方没有结婚,对方自然也就无权收取彩礼,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

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应予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由此可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法官判案绝不会如此单一。

法官表示,本案如果仅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就要求返还彩礼,明显与传统民俗相违背。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子女抚养、日常开销等费用,已经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家庭关系;此外,原告给付彩礼的金额并没有明显高于当地一般水平,也不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形,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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