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年起我省正式执行《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
新增调入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兰州晚报讯 12月26日,省医保局、省人社厅下发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甘肃省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对于本次调整中新增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088种,其中西药1335种,中成药1323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30个。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内甲、乙类药品按各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执行,中药饮片按照甲类支付。省级权限调整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支付,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按甲类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药品不区分甲、乙类。
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140种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其中新增纳入藏药饮片47种),25种民族药和717种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其中新增53种,退出4种)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省医疗保障局对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医保药品编码进行统一管理,并对省级权限调整药品支付类别进行系统标注,全省统一于2024年1月1日零时切换药品目录。
省医保局强调,《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兰州晚报)
相关新闻:2023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分类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
鼓励线上应用谈判药品电子处方
兰州晚报讯 12月26日,甘肃省医保局发出《关于执行2023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分类结果的通知》,就做好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落地及“双通道”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安排。
2023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共430种,其中,纳入单独支付管理177种,按照常规乙类管理253种。经组织专家论证,此次新增的121种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管理46种,按照常规乙类管理75种。对原纳入我省单独支付管理,后转入常规目录的药品,继续按原谈判药品单独支付待遇执行。
省医保局强调,各地要统一执行全省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双通道”(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管理分类结果,不得自行调整。督促辖区定点医药机构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印发后1个月内及时召开专题药事会,“应采尽采、应配尽配”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鼓励线上应用谈判药品电子处方,有序将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全部接入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一步推动“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
同时,根据本统筹区医保基金情况,合理确定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常态化开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费用监测,逐步降低参保患者费用负担。统筹做好谈判药品管理政策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协同,及时根据谈判药品使用情况合理调整DRG/DIP病种的权重或分值,科学设定医保总额,对定点医疗机构合理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可增加权重或分值。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