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视频侮辱他人还配丧乐 法院:公开道歉加赔偿

网上发视频侮辱他人还配丧乐 法院:公开道歉加赔偿

原标题:在抖音上发布侮辱视频,违法!

    法院判决发布者:删除视频 赔礼道歉 承担赔偿

兰州晚报讯 如今,很多人把抖音等网络平台作为记录日常和分享生活的地方,在享受着表达自由的同时,一些人却利用网络肆意发布不当言论,这些言论甚至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言论自由也有边界,法律底线不可逾越。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抖音平台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

张某和李某之间有矛盾,双方曾经在抖音私信互骂。后张某访问李某抖音主页,将李某自拍的短视频截图后,在自己的抖音主页上以短视频的形式公开发布,所发布的3条短视频均带有贬损、侮辱性的文字,其中一条还配有丧乐,3条视频被多人浏览、点赞、评论及转发。李某发现后,要求张某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但张某拒不赔礼道歉。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在抖音平台发布的侵权视频,公开并置顶发布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道歉声明,同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承担其因维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上述短视频,引发公众对李某产生负面认识,造成李某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张某主观过错明显,其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李某当庭查看核实,确认张某已经删除了3条涉案视频,故李某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涉案视频的诉求已经实现。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在其抖音个人主页公开置顶发布向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道歉声明,发布时间为7日,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如张某拒不履行上述内容,则由法院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或公布裁判文书,产生的费用由张某承担。同时,张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承担李某因维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法官说法

法官强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抖音系大众常用的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具有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等特点,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抖音平台具有公共空间属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此类平台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均构成名誉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