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三年孩子非亲生丈夫请求离婚赔偿损失 法院这样判

养育三年孩子非亲生丈夫请求离婚赔偿损失 法院这样判

原标题:婚后三年发现孩子非亲生 丈夫请求离婚赔偿损失

     法院:妻子赔偿5万元 支付三年抚养费

兰州晚报讯 妻子生育后狠心离开,3年后,丈夫得知自己苦心养育的孩子并非亲生。10月13日,此起纠纷经西固法院法官调解后,妻子愿意承担赔偿。法官强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对彼此忠诚。

李某是一名农民,2018年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女友王某。起初,王某不同意和李某交往,家里人百般劝说,最终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1年,王某怀孕生子,但孩子的出生并未缓和二人间关系,王某在孩子刚满3个月后狠心离家,把抚养孩子的责任全部抛给了丈夫李某。李某一开始认为王某因为赌气才离家出走,总有一天会回心转意,但没想到苦等了3年,却等到了王某已和他人交往的消息。李某气愤至极,千方百计找到王某,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在争吵中,王某称:李某辛苦独自抚养了3年的孩子不是他亲生的。这番话犹如晴天霹雳,李某通过亲子鉴定明确,自己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李某遂向西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李某与王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几乎没有挽回的可能,本案的关键在于原告李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王某赔偿损失。”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本案中,被告王某在与原告李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他人生子且一直隐瞒此事,明显没有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属于法律上规定的‘重大过错’,故原告李某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法有据。”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考虑到被告王某的经济状况,法官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承诺赔偿原告李某损失5万元,并向李某支付孩子这3年的抚养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