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搭便车”搭出车祸,车主要赔偿吗?
法院:“好意同乘”酌减赔偿责任
上下班顺路免费捎熟人一段路,在日常生活中再平常不过,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员受伤,好心邀人“搭便车”的车主要承担责任吗?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2022年4月21日,汪某驾驶轿车偶遇同学李某,得知其要前往市区,便好心送同学前往目的地。没想到车辆驾驶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事故,造成坐在后排的李某受伤,交通部门认定驾驶人汪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被告汪某无偿让李某搭乘车辆,属于“好意同乘”,酌情减轻汪某20%赔偿责任。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娟告诉记者,“好意同乘”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偶然施惠行为,既不收费也不存在其他利益交换,无偿让他人搭乘其机动车。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是值得社会倡导的道德行为。“好意同乘”不属于民事合同行为,其只是一种情谊行为,本身应当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民法典》增加了“好意同乘”的规定,将“好意同乘”作为减轻驾驶人侵权责任的事由,明确了“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为好意驾驶人适当减轻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张秀芸
(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