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疑: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咋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解疑: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咋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023年4月是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在解疑说法板块联合推出“税法解疑”系列节目,就大家关心的一些税务问题进行梳理,并通过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税法解疑:

本期关注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如何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法治伴你行》栏目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李毓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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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众留言咨询: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享受今年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时,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其当期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乘以适用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选择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具体是: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加计抵减,就是在申报当期税额时,在当期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5%或10%,从销项税额中减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支持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纾困发展。纳税人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两项加计抵减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是如何定义的?

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作为一家服务公司,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如果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甘肃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