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皋兰县公安局对一名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有力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
2022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酒后前往其朋友贺某位于皋兰县某小区家中后,无故对贺某进行辱骂和殴打,贺某拨打110报警。皋兰县公安局石洞派出所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处置过程中,杨某情绪激动,无视民警劝阻,继续辱骂并企图再次殴打贺某,被民警阻拦后,杨某气焰更加嚣张,对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进行辱骂并拳打脚踢,导致民警头部受伤。随后,杨某因涉嫌袭警罪被皋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经提请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已被皋兰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皋兰公安提醒: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确定为袭警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人民警察既是法律尊严的坚实捍卫者,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卫者,配合警察的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就是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伊晓明
特约记者 彭玉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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