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 敦煌一“醉猫”上路被逮了

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 敦煌一“醉猫”上路被逮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个道理已成为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烂熟于心的告诫

酒驾、醉驾更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但仍然有人不以为然

竟然还敢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下面就要重点曝光他

8月31日上午9时许,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七里镇工业园区交叉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沿国道215线由南向北行驶的甘FD0***9牌“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闫某满嘴酒气,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进行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结果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图片

经执勤民警进一步核实,闫某所驾驶的甘FD0***9牌机动车,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其行为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之规定,对闫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作为一名营运机动车司机

竟敢踩酒后驾驶这条红线

饮酒后开车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酒驾营运车,处罚更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图片

来源:敦煌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