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诉前财产保全?京师兰州律师以案说法

何为诉前财产保全?京师兰州律师以案说法

案件回顾

昨天下午,恒大把银行告了。

根据(2021)苏02财保47号民事裁定书所载,广发银行宜兴分行以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对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由,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宜兴市恒誉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20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何为诉前财产保全?京师兰州律师以案说法

恒大对此立即做出了回应:我司江苏省公司旗下项目公司宜兴市恒誉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宜兴支行项目贷款1.32亿元到期日为2022年3月27日。对于宜兴支行滥用诉前财产保全的行为,我司将依法起诉。

双方杠上了。

律师分析

有朋友不禁要问,何为诉前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作用即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的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那么,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具体而言,即:

1.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律师提示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简言之,诉前财产保全的意义就是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确保胜诉后判决的顺利执行。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便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此外,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自有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亦反向推动了被申请人积极参与、解决讼争。

律师简介

蔄俊宇

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何为诉前财产保全?京师兰州律师以案说法

蔄俊宇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某大型地产企业。2021年6月加入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从业期间办理了大量诉讼、非诉案件,在民商事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治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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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兰州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