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收受他人贿赂70万元 自动投案认罪认罚
酒钢宏兴原总经理田勇被判4年
兰州晚报讯 11月23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甘肃酒泉钢铁(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酒钢宏兴公司)原总经理田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0日,经时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冯杰授意,被告人田勇利用其担任酒钢宏兴公司原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销售给酒钢集团吉瑞可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酒钢吉瑞公司)的碳钢钢渣价格由50元/吨下调至25元/吨,同时协调酒钢吉瑞公司将出售给嘉峪关亨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亨顺公司)的碳钢钢渣价格也由50元/吨下调至25元/吨,后被告人田勇收受亨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文毅安排高序海送的现金50万元。1996年至2014年,被告人田勇在担任酒钢炼铁厂原副厂长、酒钢榆中钢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等职务期间,收受亨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文毅在每年春节送的礼金共计20万元。
2015年5月,因酒钢公司原董事长冯杰案发,郑文毅被甘肃省纪委调查,被告人田勇遂将上述70万元现金退还,同时酒钢宏兴公司也将销售给酒钢吉瑞公司的碳钢钢渣价格恢复至50元/吨。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7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勇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田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回全部受贿款项,予以从轻判处。根据被告人田勇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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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甘肃润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朱伟中一审获刑11年
兰州晚报讯 11月23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朱伟中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70万元;对其未追回赃款,继续依法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朱伟中利用担任酒钢吉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瑞公司)执行董事、代总经理、经理的职务便利,在甘肃翠霞矿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市亨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宝泰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森博矿业有限公司参与酒钢碳钢、不锈钢钢渣业务,与吉瑞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为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取翠霞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安义送的人民币50万元,收取亨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文毅安排高序海送的人民币20万元,收取森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波送的美金30万元、人民币20万元及冬虫夏草等礼品,收取宝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明送的人民币30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50.15万元的房产一套,该房产于2019年4月19日以人民币1418万元的价格转让。被告人朱伟中受贿金额人民币740.15万元及美金30万元。案发前,已退还受贿款415.2万元、美金20万元。案发后,主动上缴受贿款折合人民币396万元。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伟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并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伟中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根据被告人朱伟中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一审判决。
通讯员 王继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高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