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国有林地内擅设景点久不恢复 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10月18日 07:54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姚智
据了解,徽县某旅游公司在未办理林地行政许可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甘肃省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实验区国有林地内建设旅游景点。
原标题:旅游公司未恢复林地 法院审理准许强制执行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 姚智)10月16日,记者从小陇山林区法院了解到,日前,小陇山林区法院受理了甘肃省林业厅与徽县某旅游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在确定省林业厅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后,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林业行政处罚的裁定。
据了解,徽县某旅游公司在未办理林地行政许可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甘肃省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实验区国有林地内建设旅游景点。2017年10月30日,甘肃省林业厅依法查处后,作出林业行政处罚,责令徽县某旅游公司180天内恢复林地并罚款16320元。处罚决定作出后,徽县某旅游公司随即缴纳了罚款,但对擅自改变的林地一直未恢复。限期期满后,省林业厅对徽县某旅游公司三次书面下达恢复林地催告通知,但其一直无动于衷。于是,日前甘肃省林业厅向小陇山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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