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过年莫添“赌”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2023年1月29日至2月15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天水市麦积区一活动板房及一茶楼内组织田某、禄某某、韩某某、段某某等十余人使用扑克牌以玩PASS的方式进行赌博,王某某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地、香烟、兑换现金等服务,从中抽头渔利共计7600元。2月15日,民警将被告人王某某及参赌人员抓获,当场扣押赌资20439元、赌具扑克牌一副。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扣押在案的赌资、赌具均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春节期间,本是亲朋好友相聚团圆的日子,茶余饭后大家难免要搓几圈麻将,来几把“掼蛋”娱乐娱乐,有些不法分子就乘机开设赌场,吸引人员参与赌博。那么,亲友间带点“小彩头”的娱乐,是否属于赌博?开设赌场构成犯罪吗?我们邀请甘肃宜修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以案说法。
记者:亲友间带点“小彩头”的娱乐,是否属于赌博?
姜律师: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不违法。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200元以下)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记者:开设赌场吸引人员参与赌博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姜律师: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而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赌博的违法后果有哪些?
姜律师:参与赌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除了会承担法律规定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部分职业如律师、执业医师等,还会面临注销资质、行业禁入等后果。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赌博被处罚后,还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而且,违法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将受限制。
记者:不使用现金而是使用筹码结算赌资是否构成赌博?
姜律师:通过筹码方式结算赌资的,仍然属于赌博。《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即便不使用筹码而是以打欠条、记账等方式结算的,只要查证属实,仍可认定为赌博。欠条所载金额经调查属实后可以认定为赌资。
因此,只要参与赌博的各方事先有共同约定,不论赌资以何种方式结算,都不会影响对其赌博行为的定性。
记者:开设“棋牌室”属于违法吗?
姜律师:《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需要注意的是,开设“棋牌室”要依法登记,获得经营许可。
姜律师提醒,过节期间切勿参与赌博或开设赌场,远离赌博、不参赌、不涉赌、不聚赌,莫给美好生活添堵。
(甘肃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