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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经济社会失信 甘肃400余惩戒措施治老赖


来源:凤凰网甘肃综合

8月20日,“共筑诚信·德润陇原”甘肃省诚信“红黑榜”第十次新闻发布会召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等部门集中发榜,并公布惩戒措施。83家单位荣登“红榜”,79家单位进入“黑榜”。

黑榜名单及惩戒措施

(共79家单位)

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榜名单及惩戒措施(51家)

1.甘肃中畅生态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甘肃省华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甘肃天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4.甘肃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5.甘肃中装优舍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6.兰州二建集团建隆工程有限公司

7.兰州金兰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8.甘肃永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兰州强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甘肃孚泰亚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1.永登县秦川镇龙源自来水贵有限公司

12.永登回乡妹农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兰州中凯物流有限公司

14.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5.甘肃永和明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6.张掖市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7.甘肃鑫怡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8.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天彩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19.张掖市环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甘肃汇通寄卖有限公司

21.天水博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天水龙翔红鹿养殖有限公司

23.甘肃金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4.甘肃中一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5.甘肃昊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6.宕昌县金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27.甘肃银锋不锈钢型材有限公司

28.夏河安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9.嘉峪关市宝诚置业有限公司

30.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

31.酒泉宝鼎商砼有限公司

32.酒泉佳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3.酒泉市双丰种苗有限责任公司

34.酒泉友园商贸有限公司

35.兰州瑞骏物资有限公司

36.临夏县爱丽福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7.和政县京和观赏石交易有限公司

38.庄浪县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9.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40.庆阳市拓达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1.正宁县瑞兴建材有限公司

42.甘肃瑞新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庆阳市玉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4.庆阳银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庆阳市元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6.庆阳市西峰北方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47.古浪县清安商贸有限公司

48.甘肃鲁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9.民勤县万盛工贸有限公司

50.甘肃艾索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甘肃鸿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原因:均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惩戒措施:

1.对上述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上座位;禁止在星级以上酒店、餐馆、娱乐场所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对上述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推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信用系统以及发改、财政、税务、国土、房产、海关等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限制其开办新公司和投资入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制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

3.对违反禁令高消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单位处以100万元以下、对个人10万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和全国人大关于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立法解释的规定,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榜企业名单及惩戒措施(3家)

1.甘肃凌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彦宏

原因:资质申报弄虚作假

惩戒措施:全省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记不良记录1次,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同时报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2.甘肃伟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晓霞

原因:资质申报弄虚作假

惩戒措施:全省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记不良记录1次,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同时报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3.甘肃华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德魁

原因:资质申报弄虚作假

惩戒措施:全省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记不良记录1次,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同时报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三、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榜企业名单及惩戒措施(22家)

1.兰州西固宁海木器厂

2.兰州陇原书店

3.天水鑫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天水天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泾川瑶池庄园餐娱有限责任公司

6.环县衡誉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7.华池县旺利养殖场

8.陇南市大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9.文县力业矿业有限公司

10.永登中川砖厂

11.兰州新区五泉纯净水有限公司

原因:上述11家企业连续3年未依照相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惩戒措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进行公示。

12.武威市康泰堂药业有限公司

原因:该公司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生姜等中药饮片,多次违法生产假药劣药。

惩戒措施: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行政处罚4.345万元;3、将违法生产假药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13.甘肃车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原因: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惩戒措施: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4.崇信县正合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原因:连续3年未依照相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并且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较大。

惩戒措施: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5.兰州格瑞热能动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因: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伪造、涂改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证书。

惩戒措施: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已安装、正在安装的特种设备责令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

16.敦煌市百百合商贸有限公司

原因:销售假冒伪劣白酒。

惩戒措施:查封没收假冒伪劣白酒,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行政处罚1万元。

17.青海省瑞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分公司

原因:伪造进货发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乙炔气瓶充装活动。

惩戒措施:责令改正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乙炔气瓶充装;行政处罚2万元。

18.民勤县华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原因: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惩戒措施:撤销公司通过虚假材料取得的公司登记,行政处罚5万元。

19.白银宏晟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原因:该企业涉嫌消费欺诈行为,引起群体投诉。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均失去联系。

惩戒措施: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对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0.甘肃昊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整改,且未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惩戒措施:1、将行政处罚决定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2、限制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3、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21.甘肃胜翔商贸有限公司

原因:构成销售标有“JUMOUO”注册商标标记和“香港九牧洁具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坐便器,易与具有知名度较高的九牧商标“JOMOO”、“JOMOO九牧”产生足以引人误认为他人的坐便器或者与他人坐便器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损害了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误导消费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惩戒措施:1、停止销售,责令召回已销售的产品并退回厂家;2、行政处罚2.7万元。

22.甘南州佳轩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原因:擅自运行被查封的特种设备电梯从事经营活动。

惩戒措施:责令改正;行政处罚5万元。

四、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税收违法黑榜名单及惩戒措施(3家)

张掖中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陇西县徵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陇西县辰宏药业有限公司

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惩戒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标准的案件,依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惩戒措施及操作程序,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联合惩戒。

红黑榜发布单位投诉举报电话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举报电话:0931—2839318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投诉举报电话:0931—12369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电话:0931—8929351

甘肃省商务厅投诉举报电话:0931—12312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投诉举报电话:0931—8929844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931—12315

甘肃省税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931—12366

[责任编辑:张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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