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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官商匪"村主任数罪并罚获刑18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法院以被告人吴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挪用资金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

原标题:甘肃一村主任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数罪获刑18年

2019年1月11日,甘肃张掖市肃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荣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中新网甘肃新闻1月12日电 1月11日,甘肃张掖市肃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荣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吴荣相继担任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五三村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后,集村级党政权力于一身,依托村级两委组织,在村办经济实体五三公司经营过程中,采取村社干部入股分红和村民入股发放米、面、油等生活用品的方式,把个人、村社干部、村民和集体经济利益紧紧捆绑起来,形成利益融合依存关系。

吴荣通过随意撤换村社干部、取消低保、剥夺党员权利、随意扣减或取消公司分红及股权等手段,大肆培植亲信,长期把持村级基层政权,在沙河镇城郊结合部及五三村范围内,纠集团伙成员逞强耍横,欺压群众,逐步形成了以自己为首,成员固定,组织严密,有一定经济实力,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吴荣伙同刘永丰、罗永杰、王瑜等人多次组织煽动五三村群众实施堵塞通道,阻止国家工作人员出入,抱腿、哄抬、辱骂、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占据办公场所等行为,严重扰乱临泽县工商局城关分局、临泽县住建局、临泽县国土资源局、临泽县政府、临泽县沙河镇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吴荣在担任临泽县五三惠民实业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两次私自决定将该公司的资金14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利用担任五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沙河镇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成员、五三村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滥用职权,套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78.4万元,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吴荣、刘永丰、罗永杰等人以经营者租用土地使用权到期为借口,组织煽动群众百余人,采用砂夹石封堵铺面的方式,故意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以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多次强拿硬要,随意辱骂、拦截、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吴荣指使被告人汪如银剪断正在使用的专用电线,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二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吴荣、刘兴强、刘光彬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综合上述犯罪事实,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吴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挪用资金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刘永丰、罗永杰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不等。

[责任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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