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以房养老”个案诞生 房子可出租但限制转让
2018年08月17日 15:40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印梦怡 徐叔竞
“以房养老”,就是让老人能够提前兑现房子未来的价值,用于养老并改善老人的生活品质。但众多老人心存疑虑,进度较为缓慢。
不过,老人可以将房子进行出租(每次签署的租赁合同期限应在两年以下)。像陆老先生的房子位于上城区近江一带,面积不到40平方米,月租金在4000元左右。办理以房养老后,陆老先生老两口在领取每月6000多元的养老金基础上,还可以将房子出租,再获得4000元的租金收益。以后老两口住养老院,费用也绰绰有余。
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其继承人仍享有优先赎回权,可以选择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赎回房屋;如继承人不选择赎回,则保险公司对房产再进行处置,处置所得优先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如有剩余归属继承人,如不足则由保险公司承担。
其中,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包括:按50%承担的房屋评估、抵押、公正、律师等费用;保单管理费;在特定期限中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及其利息累积值(按年复利5.5%计算);退保手续费;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杭州试点半年多
咨询的人多,尝试的人少
从去年11月杭州成为全国第8个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城市至今,杭州仅陆先生夫妻俩成功办理。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主要是为了满足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幸福人寿浙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来咨询的老人很多,但真正适合办理并且符合所有条件的太少。”
要办理这项业务,首要条件就是老人的房屋产权必须清晰。
该负责人举例,“曾经有位孤寡老人来我们公司来咨询,想办这个以房养老的业务,年龄等条件都符合。但是他的不动产权证书上面有3个人的名字,这就涉及到后续可能出现各种复杂的纠纷,所以无法办理。”
事实上,从“以房养老”的保险条款来看,要求也颇多。
老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以抵押房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同时考虑房屋折旧、预期增值、预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由专业精算师计算,金额一经确定,不能变更。
在老人投保期间,碰到抵押房屋拟被征收、征用或拆迁,怎么办?老夫妻双方投保,其间若离婚怎么办?老夫妻双方投保,其中一方身故后,养老保险费用有什么变化?……种种情况,合同上都有相关的详细约定。
[责任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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