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泉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科原科长张万宝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4年5月,张万宝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另一机动车发生碰撞,致使对方乘客受伤,双方车辆损坏,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张万宝血液酒精含量为219.74mg/100ml。2025年2月,张万宝被肃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5年4月,张万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肃北县民政事务中心主任丁海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11月,丁海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丁海英血液酒精含量为77mg/100ml。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2月,丁海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瓜州林木疫情检测站九级职员李次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6年2月,李次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次宏酒精含量为74mg/100ml。2026年3月,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6年4月,李次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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