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落实主体责任,严守法律底线
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严禁借节日消费旺季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聚焦重点领域,规范价格行为
(一)餐饮及月饼等节令商品经营者
1.店内菜单、价签、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必须一致,严禁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严禁设置“阴阳菜单”或“两套价格”。
2.茶位费、餐具费、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必须在显著位置提前明示,不得强制收取;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在结算前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列明品名、单价、数量的结算清单。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
3.销售盒装月饼应做到“一品一签”、合理定价,严禁出现“天价”月饼;严禁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混合销售等方式变相提高月饼价格。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如实标示馈赠品品名和数量;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4.开展打折、满减等促销活动,必须真实标明促销价格、期限及优惠条件,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先涨后降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住宿业经营者
5.必须在经营场所及网络平台醒目位置公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及退改规则;有偿提供的洗护、餐饮、停车等服务,须一并明码标价;确保展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一致。
6.切实履行预订协议,订单生效后,严禁以“无房”“系统故障”“旺季调价”等任何理由单方面毁约、拒单或临时加价。
(三)旅游景区经营者
7.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各项优惠政策,在售票窗口、检验票处、网站、平台等显著位置公示门票、观光车等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严格落实对老年人、学生、军人等群体的优待减免政策。不得采取违规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强制捆绑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8.景区内的餐饮、特产、文创、旅拍等商户必须规范标价,严禁强制消费、违规搭售、欺客宰客。
(四)停车场收费经营者
9.各类停车场须在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减免政策,杜绝乱收费、乱加价。
(五)商超零售经营者
10.要清晰展示商品最终成交价,促销活动中折价、降价的基准应当真实、有据,不虚构原价、划线价。
明确法律责任,强化警示震慑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行为巡查抽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投诉集中、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请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自觉恪守商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珍惜节日经营商机,主动维护公平有序、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共同保障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全市市场价格平稳有序、消费环境安全规范,让广大市民和来张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舒心的节日。
撰稿:王海仁
(张掖市场监管局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