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登记”利于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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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利于企业发展壮大

原标题:“一般纳税人登记”利于企业发展壮大

近期,有企业在电子税务局上收到关于“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弹窗提醒。为什么会有这个提醒?该怎么处理?云南大学经济学院财税系主任、教授张佐敏介绍,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这里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是自然年度概念,而是指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总和。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需注意,并非所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主体都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下两类情形可以选择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一类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第二类是自然人,即使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标准,也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存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张佐敏分析,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只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客观上更会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和发展壮大。第一,一般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应缴税款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对于采购量大、成本构成中可抵扣项目多的制造业、商贸企业,整体实际缴纳增值税反而更低。第二,能够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承接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优质客户业务的“敲门砖”,有助于打开中高端市场。第三,一般纳税人是企业经营规模和财务规范性的显性标识,在商业合作、银行授信、招投标中常常是加分项甚至是硬性门槛。第四,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要办理出口退税,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这让企业能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加速资金回流。第五,一般纳税人对会计核算健全的要求,客观上将促进企业规范发票管理和账簿设置,为未来的融资、上市、并购等长远发展筑牢根基。

据了解,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非只有超标登记这一条路。根据现行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如果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能力,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并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就可以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即便以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回落至500万元以下,也不可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企业在主动申请前,务必充分评估自身业务模式、进项取得能力与客户结构,慎重决策。”张佐敏表示。

依照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形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生效日追溯至超标当期,可能产生应补税款及滞纳金。

据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制度的核心,是确保超过一定规模的经营者进入规范的征扣链条,履行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纳税义务。无论是应对超标后的合规要求,还是主动申请提前登记,本质上都是在落实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纳税人在收到提醒后应及时响应、认真核实,据实按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