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重拳整治地下水超采违法犯罪 曝光7起典型案例

甘肃张掖重拳整治地下水超采违法犯罪 曝光7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张掖市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系列决策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和“最严格”的基调,纵深推进全市治理地下水超采攻坚行动,依法侦办、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取水用水、非法开荒占地、破坏计量设施等典型案件,有力震慑了涉水违法犯罪活动。为强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资源的共识,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7起打击整治地下水超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5年7月,根据临泽县自然资源局移送线索,临泽县公安局立案侦办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2025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林业用地审批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其承包的临泽县某某村林场土地周边,擅自开垦扩张耕种面积,并将相邻的渠系南北两侧沙丘平整耕种,造成原有植被大量毁坏。经鉴定,张某某非法开垦防护林地31.35亩,属地方公益林。2026年5月12日,祁连山林区法院最终判决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二

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5年1月,根据甘州区林业和草原局移送线索,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立案侦办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2023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未办理任何征占用草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装载机和压路机将甘州区西洞滩国有草地进行平整,出租给某制种公司用于晾晒制种玉米,非法获取租金共计36000元。经鉴定,张某非法占用草原面积275.55亩,现地均已改变原状,原有植被均遭到破坏。2025年6月24日,祁连山林区法院最终判决犯罪嫌疑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三

范某某私接管道盗水案。2026年5月,高台县公安局联合水务部门开展线索摸排,发现违规取水用水线索,立案侦办范某某私接管道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在高台县城区经营海鲜店,为降低经营成本,自2024年7月起,擅自架设管道绕过自来水水表,将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接入其海鲜店。同时,未经许可违规开凿水井、架设抽水设备,非法偷采地下水,用于海鲜养殖。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范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

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5年3月,根据林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立案侦办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2023年至202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未取得土地审批、取水许可、林业审批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甘州区兔儿坝滩土地进行开垦平整种植农作物,私自开凿机井用于日常灌溉。期间,沈某某在水务执法部门多次制止、查封机井,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仍擅自抽取地下水用于灌溉。经鉴定,沈某某毁坏草原面积共计172.35亩,造成原有植被严重破坏。犯罪嫌疑人沈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擅自取水,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与水资源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取水相关违法。2026年5月12日,该案移送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五

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6年1月,根据甘州区林业和草原局移送线索,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立案侦办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自2021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为牟取个人利益,在未经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甘州区三闸镇瓦窑村北滩国有土地区域内,开垦草地种植经济作物玉米。经鉴定,张某非法开垦草原面积44.27亩,开垦范围内原有地貌已改变,造成草原重度损害。犯罪嫌疑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数量较大,造成草原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6年4月8日,该案移送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六

某建筑劳务公司盗水案。2026年6月11日,山丹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接到山丹县供水公司稽查人员报警,受理查处一起某建筑劳务公司盗水治安案件。经查,2026年4月底至6月10日期间,山丹县某建筑劳务公司法人赵某某,在未向山丹县供水公司报备的情况下,指示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偷接街面分户水井自来水,用于搅拌砂浆、工程防尘。违法行为发现后,该公司主动向山丹县自来水公司补缴费用1000元(水费928元,污水处理费7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处以罚款一千元的治安处罚。

案例七

李某某破坏计量设施案。2026年6月16日,临泽县公安局蓼泉派出所接到临泽县水务局蓼泉水保所报警,受理查处一起破坏水计量设施治安案件。经查,2026年6月9日,临泽县李某某故意将某养殖场机井计量设施箱门损坏,剪断电线连接在自家电表箱上进行抽水,造成计量设施箱门、电线被损坏。案发后,李某某将该计量设施的电线重新安装恢复原状,并更换箱门锁扣。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实施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处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土地是生存之本,水是生命之源,生态是发展之基。依法用地、合法取水,事关区域生态安全和永续发展,擅自开荒占地、非法打井盗采水资源,是触碰生态红线、践踏法律底线的严重违法行为,必将依法从严追究。希望社会各界以案为鉴,知敬畏、守底线,筑牢水资源保护防线,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共建人水和谐的美丽家园。

(张掖日报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