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用笔名“礼堂” 为武威汉简留下的补释传奇

郭沫若用笔名“礼堂” 为武威汉简留下的补释传奇

武威汉简是20世纪中国考古学的重大发现之一。郭沫若作为中国现代学术领域的集大成者,他以“礼堂”为笔名发表补释成果、撰写《武威“王杖十简”商兑》等文章,不仅在简文释读、次序编排、疑难考证等方面提出诸多开创性见解,更构建了多学科交叉、文献与实物互证的简牍研究方法。

“王杖十简”的研究与创见

1961年《考古》杂志发表4篇研究武威汉简的文章,以及郭沫若以“礼堂”为笔名发表的《王杖十简补释》。这些文章从不同角度探讨“王杖十简”,形成了学术观点的碰撞与交流。

《王杖十简补释》是郭沫若阅读陈梦家释文后,针对部分观点与释读提出的补充意见,以读者来信形式寄给杂志编辑部后正式发表。文章开篇,他直言:“王杖十简,除末句‘尚书令灭受在金’外,皆可明白通解。”随后针对陈梦家释文提出多项独到见解:一是在简文断句与文意理解方面。郭沫若指出“第4简‘市卖复毋所与’,第5简‘如山东复有旁人养谨者,常养扶持复除之’文义连贯”,强调“复毋所与”是汉代公文常用成语,并举《汉书・高帝纪》《汉书・食货志》中的相关记载佐证,纠正了陈梦家将两简割裂解读的问题。二是简文断句与年代判断。他提出第6简断句应为 “先年七十受王杖,部游徼吴赏使从者殴击,先用诉,地太守上讞”,并判定第3简至第8简是一份文件,记河平元年的事,为确定“王杖十简”成书年代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王杖十简”主人与受杖年龄。郭沫若提出“第9简幼伯是此杖的主人,其人或是本地的三老,故可提前二年受王杖”,突破了受杖者必满七十岁的传统认知。

《王杖十简补释》发表后,郭沫若在1965年10月完成《武威“王杖十简”商兑》一文,该文在前期研究基础上也实现多重学术突破:一是重新梳理“王杖十简”次序排列。因“王杖十简”出土时编绳断绝,原始次序混乱。他结合汉代公文规范、诏令格式与历史背景,提出更为科学的简文次序,明确墓主信息简居首、律令简紧随、核心制度简为主体、补充律令简置后的排列逻辑,成为后续研究的基础依据。二是破解“灭受在金”解读难题。他提出“灭”通“密”或为书写别字,“受”读为“授”,“金”指地名金城郡(治今甘肃兰州),“金”字下可能遗漏“城”字。据此,“尚书令灭受在金”可解读为:幼伯受王杖时,相关诏令与律令由金城郡颁发,同时附有尚书令重封的“兰台令第三十三”与“御史令第四十三”两份律令。这一解读符合汉代公文制度与历史地理常识,与“王杖十简”整体内容逻辑一致,得到学界普遍认同。三是运用阶级分析法剖析王杖制度。他提出:“研究古文物,我觉得不应该单从古文物的表面价值来评价,应该用阶级的观点来透视古文物的本质。”这是他首次在学术文章中明确倡导用阶级分析法研究历史问题与文物,为历史研究与考古学研究提供了全新视角与方法论指导。

郭沫若研究武威汉简的核心学术贡献

研究视野的引领性。在郭沫若这两篇文章发表前,尽管陈梦家等学者也已开展了初步的整理与研究工作,但主要集中在少数参与整理工作的学者与考古学界内部。郭沫若作为当时中国学术界的领军人物,其学术观点与研究动向具有极强的引领性和号召力,他对武威汉简的关注与研究,迅速将其推向了学术研究的中心舞台。如日本学者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专门引用郭沫若的观点,对汉代王杖制度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与拓展,扩大了武威汉简研究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

研究方法的范式性。郭沫若凭借历史学、考古学、古文字学等领域的深厚积累,将简牍文献与传世文献结合,通过多学科交叉考证得出结论。如对“王杖十简” 次序的重新排列等,为后续学者树立了典范。他对汉代王杖制度的研究,引导学者深入探究汉代养老尊老制度的历史渊源、发展演变与实施情况等。学者们通过对比不同地区出土的相关文献,发现王杖制度在汉代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差异,进而探讨汉代政治、经济、文化变化对社会制度的影响。

学术观点的开创性。郭沫若对武威“王杖十简”的研究实现了多项开创性突破,填补了研究空白。在简文解读层面,其对汉代公文常用语的考证、简文断句的纠正、疑难字句的破解,解决了初期研究中的核心认知偏差,为准确理解简文内容扫清障碍;在简次编排层面,其综合汉代公文规范、历史背景与内容逻辑的排列方案,克服了此前排列观点的片面性,实现了“王杖十简”内容的逻辑贯通。

作者:柴多茂,武威市凉州文化研究院副研究员。

(凉州文化研究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