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块破碎的泥墙,200余片残块,拼合出一部距今2000年的“环境保护法典”。
1990年,一支考古队正在对汉代悬泉置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这座曾见证丝绸之路繁华的驿站,已在黄沙下沉睡近两千年。
当清理到坞院东北角F26号房址时,拂去浮沙,一片墨书青灰色泥块显露出来——紧接着是第二片、第三片……最终,200余块残片被小心取出,拼合修复后,一面长222厘米、宽48厘米的泥质墙壁重见天日。
墙上工整的隶书墨迹,记录着一部距今2019年的诏书,这就是《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
这面出土于酒泉大地上的泥墙,如今静立在甘肃简牍博物馆的展柜中,1992年被国家文物局专家组定为国宝级文物。
它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最早、最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文书,被誉为“世界最早的环保法”。

戈壁宝库
悬泉置,这个汉代丝绸之路上的重要驿站,位于今酒泉市敦煌市境内,是河西走廊西端的一处咽喉要地。
两汉时期,从长安出发的驿使、商旅、使团,经过这里换马歇脚,补充给养,再继续西行或东归。
1990年至1992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遗址进行清理发掘时,在坞院东北角办公区发现了一面倒塌破碎的泥墙。
经过精心拼合修复,一面长222厘米、宽48厘米的完整泥墙重现于世。墙上墨书文字,正是《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简称《四时月令诏条》。

这份诏书颁布于西汉平帝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换算成公历,是公元5年5月14日,距今已有两千多年。
诏书全文101行,约1600余字,字体为隶书,行间有朱色界栏,四周画有墨线边框,左下角外侧用醒目大字书写篇题。
书写工整规范,布局严谨考究,显然并非普通文书,而是悬挂在驿站最醒目处,让途经的官吏、商贾、使臣都能清晰看到。

推行过程
公元5年,王莽尚为安汉公,名义上辅政,实则已总揽朝政,太皇太后王政君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
他奏请太皇太后王政君颁布这份诏书,以“往者阴阳不调,风雨不时”为由,要求天下百姓的生产生活遵循自然时序。

诏书以“诏书”的形式确立国家意志,以“五十条”构建覆盖四季的完整规范,将传统的生态智慧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条文。
诏书由三部分组成:
“诏语”说明颁布缘由——“往者阴阳不调,风雨不时”,要求人们的生产生活遵循自然时序。
“诏令”为主体内容,按春、夏、秋、冬四季十二月逐条列出50条法令。其中春季20条、夏季12条、秋季8条、冬季10条。每条下附“谓”字开头的具体解释,共39条。
“结尾”为王莽奏请和逐级下达的文书格语,最后是敦煌太守的发文公告。
这份诏书最为珍贵之处,在于其法律技术的成熟。
每条法令均附详细解释,使抽象的原则落地为可操作的规则,体现了中华法系“法条与解释并重”的立法智慧。

具体规定
翻开这份两千年前的诏书,其内容之细致、规定之周密,令人惊叹。
春季:万物生发,禁止砍伐
孟春之月,“禁止伐木”。解释为:“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尽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当伐者。”从春天到八月,无论大树小树,一律禁止砍伐,直到草木凋零,才能采伐该伐的树木。
“毋杀胎”。解释为:“禽兽六畜怀妊有胎者也,尽十二月常禁。”全年禁止捕杀怀孕的禽兽六畜,保护幼小生命。
“毋竭川泽,毋漉陂池”。规定:“四寸乃得以取鱼,尽十一月常禁。”禁止捕捞九点二四厘米以下的小鱼,每年直到十一月才解禁。
夏季:疏浚水道,养护水土
“修利堤防”“道达沟渎”,保障水道畅通,防范水患。强调对水土资源的养护,禁止过度开发。
秋季:修缮房屋,储藏粮食
“修宫室,补城郭”,利用农闲时节进行工程建设。储藏粮食,为冬季做准备。
冬季:土事无作,保护土壤
“毋发室屋”“土事无作”,冬季禁止动土工程,保护土壤不受破坏。
整部诏书涵盖保护林木、动物、水、土等各方面,构建起一套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其中蕴含的“以时禁发、用养结合”理念,与现代可持续发展思想不谋而合。

从长安到悬泉
这部颁布于长安的诏书,如何来到敦煌悬泉置?
诏书末尾的文书格语,记录了这一过程:诏书从长安发出,经河西走廊层层下达,最终到达敦煌郡。
敦煌太守接到诏书后,发文公告,要求下属各置、县遵照执行。
悬泉置作为敦煌郡的重要驿站,将诏书以“壁书”形式书写于坞院办公区的墙壁上,公之于众。
这意味着,过往的每一批驿使、每一队商旅、每一位使臣,在悬泉置歇脚时,都能看到这面墙上的诏书。
从长安到河西走廊,从敦煌到悬泉置,形成了“中央立法—层级传达—公开公示”的完整程序链条。
这正是“法律须公布方能施行”的朴素表达,是程序正义在两千年前的生动实践。
《四时月令诏条》所体现的生态智慧,也与酒泉的自然地理息息相关。
河西走廊深处,绿洲与戈壁并存,水资源弥足珍贵,生态环境脆弱。

两千年前的这份诏书,以法律形式强调“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正是对这片土地生态敏感性的深刻认知。
法治意义
《四时月令诏条》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最早、最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文书,在法治史上具有多重开创性意义。
它以国家诏书的形式,将传统的生态智慧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
从《礼记·月令》的哲学理念,到悬泉置壁书的刚性条文,诏书完成了从“敬顺阴阳”到“禁伐毋杀”的法治转化。
诏书的生态理念,超越了实用主义的资源管理,它将“天人合一”的古老智慧,落实为保护林木、动物、水土的具体规定。

当悬泉置的泥墙上墨书着“毋杀胎”“毋竭川泽”的庄严诏令,当驿马载着这份生态法典奔向河西走廊的每一处烽燧,中华文明便以制度之力向历史宣告:
法治的尺度,从来不仅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定分止争,更在于人对自然的敬畏守护。
当我们重新看到这部泥墙墨书,仿佛身临其境,能听见悬泉置驿马嘶鸣,能看见往来行者在此驻足观瞻。那时的人们,与我们今日一样,在这面墙前懂得了敬畏自然的分量。
两千年前汉代法治文明的厚度,至今仍给河西走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参考文献
1.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敦煌悬泉置遗址发掘报告[M]. 北京: 文物出版社.
2. 甘肃简牍博物馆. 简牍上的法治中国[M]. 兰州: 甘肃教育出版社.
3. 国家文物局. 中国文物精华大辞典·甘肃卷[M].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4. 班固《汉书·平帝纪》《汉书·王莽传》.
(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