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生速看!甘肃张掖严查这些驾乘电动车违法行为

家长学生速看!甘肃张掖严查这些驾乘电动车违法行为

新学期伊始,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出行安全,严防涉学生交通事故发生。近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通知,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重点纠治未达龄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不戴头盔、追逐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本次集中治理,主要针对学生每天上放学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严查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严查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执勤民警将利用放学十分钟,在学生必经路段和家长接送聚集区,开展安全出行“十分钟马路课堂”,通过违法案例向过往家长及学生详细讲解未达到法定规定年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危害,积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营造严格有序、文明规范的交通环境。

尊敬的家长、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其中未成年人违法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的现象较为突出,为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张掖公安交警向全市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倡议:

一、正确认识“电动车”的车辆属性

目前,我们俗称的“电动车”大致可分为五类,每种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如下图:

二、熟悉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已满18周岁必须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骑行电动、普通摩托车。

三、家长须履行好监护责任

作为中小学生,绝大多数都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孩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不要给未达到年龄标准的学生购买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交通工具。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须悬挂号牌、佩戴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头盔、不加装遮阳伞(挡雨棚)、不并排骑行、不强行超车、不超速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闯红灯,安全文明驾驶。

四、公安交管部门的治理措施

即日起,张掖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一经发现未成年人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并通知法定监护人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希望家长、学校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交通事故,以实际行动,做孩子的榜样。家、校、警三方携手,不断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交通安全环境!

执法监督电话:0936—8253653 0936—5999280

发布:事故对策和宣传教育大队

(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