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信访、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2月25日,西和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2月14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因其儿子张某酒后意外受伤,便与家人将正在天水市某医院接受治疗的张某接出,用单人床抬至县政务大厦前广场上,给县政府施压。经现场工作人员多次劝阻,张某某等人拒不配合,执意将张某抬至县政务大厦信访接待大厅门口,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县信访局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案发后,汉源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调查取证。经询问,张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月25日,西和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公民表达诉求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渠道、合理方式理性反映。任何以极端手段缠访闹访、扰乱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警方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陇南市西和县公安局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