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房屋长期空置,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法院判决:仍需缴费,但可与物业协商减免费用
【本报讯】房屋长期空置未入住,业主是否可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近日,西固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但可依据实际情况与物业协商减免费用。
2022年5月,魏某在西固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因房屋长期处于毛坯空置状态,魏某未实际入住,遂多次拒绝物业公司发出的物业费缴纳通知。物业公司随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欠物业费及2000元违约金。
庭审调解过程中,魏某提出,房屋自交付后一直空置,自己并未享受过任何物业服务,不应承担物业费,并向法庭提交了房屋内部照片作为空置证明。物业公司则坚持要求魏某足额缴纳费用。双方一度争执不下。
办案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法官进一步解释,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和公共性,如小区的绿化维护、保安巡逻、公共设施保养等,并不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减少或停止,其价值体现在为整个小区创造良好居住环境,惠及全体业主。
同时,法官结合各地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通行做法,考虑到魏某房屋确实长期空置的实际情况,对物业公司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同意减免30%的物业费,魏某当场支付剩余费用及相应违约金,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提醒:如房屋确需长期空置,业主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空置证明材料,并依据合同约定或当地政策,协商物业费减免事宜。直接拒缴物业费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双方对费用存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不应采取消极拖欠的方式。
记者 许沛洁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