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秦信芳
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是甘肃省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在生态承载力低、修复能力弱的情势下,尤其不能容忍各种损害生态环境的劣行。
日前召开的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披露,该省今年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82件,涉及损害赔偿总金额5.9亿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效取得长足进步。
谁污染谁买单,谁破坏谁治理。生态环境损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无疑是一大公害。甘肃依法惩治这类案件,提高恶意侵权人的环境违法成本,令其自食恶果,让相关法律维护生态环境的惩罚、震慑功能得以充分彰显,从而对更多潜在的侵权人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这有助于在全社会弘扬“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鲜明理念。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或使这些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是生态环境损害酿成的恶果。如果对这类损害事件的当事人一罚了之、一判了之,其造成的公共生态环境损害不能得到足额赔偿,公共利益所蒙受的损失,就不能说得到了有效弥补。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全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弥补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的不足,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如果惩处不严、尺度过宽,只是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不仅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更会给潜在的环境破坏者以消极暗示,不能令其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成本有深刻认识,无形中纵容其违法行为。
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力更在于执行,在于真抓严管。甘肃生态环境部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组建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职责,有效提升案件办理结案时效。
482起案件,以追究损害责任为导向,强化违法主体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充分体现对环境违法案件不姑息、不纵容的制度内涵。以这些办理案件为标杆,将彻底打消个别赔偿义务人逃避赔偿责任的侥幸心理。
环境有价,损害必赔。以规范的技术标准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严格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创新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路径,有价的赔偿就一定能够呵护无价的生态环境。
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致力于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美丽甘肃建设的美好愿景就一定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