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崆峒区曝光一批酒醉驾名单
为切实防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崆峒公安交警深入开展酒醉驾查缉集中统一行动。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醉驾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2025年5月13日21时30分许,李某某饮酒后驾驶灰色“长城”牌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崆峒区崆峒大道,被民警依法查获,经对李某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02
2025年5月15日22时10分许,苏某某饮酒后驾驶白色“荣威”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崆峒区解放北路,被民警依法查获,经对苏某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后进一步核查发现,苏某某驾驶证信息为吊销状态,系无证驾驶。民警对其进行依法询问,苏某某如实陈述了其驾驶证吊销期间且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属无证且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03
2025年5月20日08时10分许,温某某饮酒后驾驶银色“北斗星”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崆峒区果园路,被民警依法查获,经对温某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04
2025年5月21日08时20分许,李某饮酒后驾驶黄色“别克”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崆峒区崆峒大道,被民警依法查获,经对李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05
2025年6月3日23时20分许,李某饮酒后驾驶白色“捷达”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崆峒区解放北路,被民警依法查获,经对李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06
2025年6月8日21时30分许,丁某某饮酒后驾驶白色“北京”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崆峒区广成路,被民警依法查获,经对丁某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07
2025年6月10日08时10分许,刘某某饮酒后驾驶黄色“别克”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崆峒区崆峒大道,被民警依法查获,经对刘某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08
2025年5月13日00时30分许,刘某某饮酒后驾驶白色“吉利”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崆峒区崆峒大道,被民警依法查获,经对刘某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经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采集血样并送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17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09
2025年5月22日23时30分许,王某饮酒后驾驶蓝色“雪佛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崆峒区甘沟路,被民警依法查获,经对王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经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采集血样并送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17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饮酒、醉酒驾车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注: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拒绝酒驾
从你我做起
记者:祁秋谨
(新崆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