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婚外情人还钱 7万是赠与or借款法院咋判

男子起诉婚外情人还钱 7万是赠与or借款法院咋判

原标题:公序良俗是底线 婚外赠与不受保护

近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刘某返还7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李某诉称,其与刘某因工作相识。2022年6月,刘某以“家中有事急需用钱”为由向其借款,李某通过微信转账,分3次将7万元款项出借。由于双方关系较好,李某未要求刘某出具借条,可时至今日刘某依然分文未还。单看刘某的诉状,此案只是熟人之间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但办案法官询问被告刘某后才发现,原来案件的背后另有隐情。

被告刘某告诉法官,她与原告李某之间并非单纯的工作关系,自2022年5月起,双方就以“恋人”身份同居生活,直至2024年7月分手。其间二人的所有转账均系情侣之间的“赠与”而非“借款”。为了证明所言非虚,刘某将自己与李某间的聊天记录提交法庭,除了原告李某诉请的7万元转账之外,还包含多笔具有特殊含义的节日红包转账记录。办案法官另查明,原告李某在与被告刘某相识前已经结婚,且婚姻关系持续至今。然而,李某虽承认其与刘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也认可二人交往期间多次向刘某赠与钱财,但坚持认为其所诉请的7万元款项不是“赠与”而是“借款”,执意要求刘某返还。

案情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都能判断出,这不是一起单纯的民间借贷案件,而是一起因婚外恋情引发的经济纠纷。办案法官认为,审理此案的前提是确定原告李某向被告刘某转账7万元款项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时,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此案中,原、被告双方曾以情侣身份同居生活,其间李某频繁通过微信转账,向刘某赠与钱款。现被告刘某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且原告李某既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7万元款项与其他赠与的款项有所区别,未尽到举证责任。办案法官综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及经济往来事实等因素后,对原告李某关于“案涉7万元款项系借款”的主张不予采信。

法官说法

既然法官否定了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否意味着被告刘某可以不用返还这7万元,当然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办案法官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是指合法的婚姻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约定施行分别财产制外,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任意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应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回到本案,原告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刘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向刘某赠与钱财,且转账金额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合理范围,其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既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利,也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

此外,从婚外的受益方来看,被告刘某虽因原告李某的赠与行为取得财产性权益,但李某的赠与是基于不道德的交往行为,其取得财产性权益本身无合法依据,同时导致他人也就是李某配偶财产受损,法律不应允许该婚外受益方继续保有该利益。据此,西固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李某返还7万元,并驳回了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公序良俗是一切民事活动的底线,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西固区人民法院将坚持公序良俗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全过程,倡导善良风俗,维护公平正义,让司法审判有是非、有力量、有温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