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九批重点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九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共4件,情况属实3件,不属实1件。目前办结完成4件。
受理编号179:“11月14日反映城关区森润家园垃圾堆放的问题,现接到物业通知,只是让配合接受检查,停止装修和停止倒垃圾,问题没有得到实质解决。”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森润家园实为森润家园小区,该小区位于草场街街道砂坪村社区号段(盐场路1378号),2016年由甘肃中能森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甘肃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合资承建,小区共有楼宇4幢,房屋416套,2023年8月16日起向业主进行交付使用,由于目前业主装修较集中,兰州晟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方便业主投放装修垃圾,在森润家园小区内2号楼和3号楼东侧设置了小区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装修垃圾由兰州晟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清运。11月15日,在接到第十八批167号举报件后,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办事处对兰州晟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督办单,将此处余留的装修垃圾立即进行清理。11月15日、16日经工作人员现场复查,此处装修垃圾已全部完成清运,共计清运垃圾1吨。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解决”问题,因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草场街街道办事处仍在办理第十八批167号投诉件,投诉人不掌握具体办理情况再次投诉。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11月16日,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办事处对兰州晟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再次下达督办单,要求兰州晟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选址规范设置小区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在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未设置完成前,安排专人检查,做到小区内装修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生活垃圾不落地。11月18日,经工作人员现场复查,兰州晟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在森润家园小区东侧重新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堆放点已做围挡封闭处理、装修垃圾袋装化规范处理,现场未见扬尘,已全部完成整改。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80:“兰州市所有药店都不回收过期药品,药房建议市民将药在水中融化后倒入土壤中,但此行为会破坏土壤,破坏环境,建议兰州市所有医院和药店能统一回收过期药品,统一处置。”
此问题经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兰州市所有药店都不回收过期药品,药房建议市民将药在水中融化后倒入土壤中,但此行为会破坏土壤,破坏环境”的问题,经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全市现有零售药店2003家,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询问了解,所有零售连锁药店均无建议市民将药在水中融化后倒入土壤中的行为。
关于“建议兰州市所有医院和药店能统一回收过期药品,统一处置”的问题,因全市零售药店均为私营企业,法律上未要求其承担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处置回收工作,各级政府也未拨付处置经费,所有零售药店经营条件不同,均承担此项工作有困难,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引导有意愿的零售药店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已将321家零售药店设置为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营业期间均正常开展过期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引导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开展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一是做好过期药品回收点位设置。经企业主动申请,在全市遴选了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321家零售药店为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基本覆盖了主城区乡镇街道、人流聚集的居民小区,持续开展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以“定点回收、全程监督、规范处理”为主导,在321家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药店醒目位置设置专用过期药品回收箱,张贴“本店回收居民家庭过期药品”提示语,对市民送缴的过期药品进行统一登记回收,每年年底由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监督打包运送至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二是鼓励引导连锁药店主动开展过期药品回收。积极引导各大型连锁企业结合实际,主动开展居民家庭过期药品有偿回收活动。德生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十余年联合广州白云山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兰州惠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联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联合山东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过期药品兑换小礼品、兑换积分等形式,在其全市各直属门店每年均不定期开展居民家庭过期药品有偿回收活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全市各定点回收单位,主动向顾客宣讲过期药品的危害,协助顾客清理家庭小药箱,减少对环境、公众健康等带来的安全隐患,普及用药安全知识,营造和谐、安全的用药环境,同时减少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宣传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经济用药,维护公众用药合法权益。
下一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大力引导鼓励全市各零售连锁企业主动开展公益活动,配合做好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切实防止过期药品流失污染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85:“甘肃省内所有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为了提高拆解速度都存在暴力拆解、不规范拆解。如:皋兰县的甘肃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1.没有按照规范标准实行封闭式规范管理,存在开放式、露天式堆放,甚至露天拆解,拆解物也露天堆放;2.没有按照规范标准对拆解场地做防渗漏处理,没有做到雨污分流,建立雨水收集池。3.实际拆解场地(车间)与报批时拆解场地不同,未经报批私自扩大或变更拆解场地范围。4.没有按照两个规范标准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拆解物进行管理,少报私卖。危险废物和具有环境风险的废物未完全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存在私自非法销售,入危废台账的是极少的数量。所有车辆的含废电路板部件(包含电脑版、仪表盘等车控电子零部件和车载电子零部件)一般都私自销售,只有很少一部分列入危废台账。对防冻液、废制冷剂都以回收时车辆就已漏掉了为由不进行收集,但在实际拆解当中都流入地面及排放在空气中。油、气两用报废汽车拆解下来的液化气罐,属于具有环境风险的废物,应该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但实际中把液化气罐混入废铁当中销售了。”
此问题经皋兰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皋兰县石洞镇人民政府、皋兰县商务局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现场核实,举报人投诉的甘肃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位于皋兰县石洞镇新兴路69号,属甘肃省生产资料服务总公司子公司,现建成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一条,于2023年4月份建成投运。经营范围为: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二手车拍卖。该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2023年11月30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3年2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3月21日取得省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经现场核实,甘肃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回公司”)承担消费品以旧换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因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较多,拆解速度远远慢于回收速度,加之存放区面积较小,部分车辆“存在开放式、露天式堆放”情况属实。但现场堆放车辆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贮存规定,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因存放车辆拆解均在车间内开展,不存在“露天拆解,拆解物也露天堆放”的情况。“金回公司”建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一座,车间地面硬化后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防渗漏措施,厂区内设置了雨水收集池,不存在没有做到雨污分流的情况;该公司建设有一座占地2348㎡拆解车间,汽车拆解业务全部在拆解车间进行,拆解车间规范化运行,不存在拆解场地不同、扩大或者变更情况;经核实,“金回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建有4座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了危险废物标识标志。截至目前,该公司2024年共拆解产生危险废物废矿物油5.849吨、废机滤0.189吨、废铅酸电池4.151吨、废防冻液0.158吨、废电路板0.137吨、废尾气催化剂0.18吨,已转移废矿物油5.759吨,其余危险废物暂存于暂存间,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台账数量与实际暂存量相符,未发现少报私卖的情况;甘肃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与甘肃汇鑫科隆有限公司、兰州金好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绿本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危险废物台账与实际相符,未发现私自非法销售的情况;经查阅台账,核实库存,该公司对拆解报废汽车产生的“电脑版、仪表盘等车控电子零部件和车载电子零部件”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产生废电路板0.137吨,目前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了废电路板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台账与实际相符,未发现私自销售的情况;“金回公司”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对防冻液、废制冷剂进行了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规范管理,现场未发现泄漏情况;该公司回收来的油气两用报废汽车未发现液化气罐,不存在液化气罐混入废铁当中销售的问题。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皋兰县石洞镇人民政府、皋兰县商务局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现场核查人员,积极督促“金回公司”负责人整改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化经营。下一步,皋兰县石洞镇人民政府、皋兰县商务局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将继续加强对“金回公司”的日常监管,重点对危险废物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积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非法排放、随意倾倒、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89:“兰州铝厂周边住户房顶上,院子里到处都是白粉粉,刮风时尤其严重,下一场雨院子里一半是泥,一半是铝厂灰粉子,厂区的雨水直接就排进湟水河了,夜间有时还有难闻的气味。”
此问题经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红古区人民政府组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红古区农业农村局、平安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兰州铝厂为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共分南北两个厂区。其中,北厂区(一厂)位于红古区平安镇河湾村109国道以北,周边无住户;南厂区(二厂)位于红古区平安镇河湾村109国道以南,毗邻河湾村村民住宅区。二厂于2002年1月建成并投产,主要为200KA电解铝生产线和辅助生产系统,于2004年7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17年6月取得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2020年延续。
关于“兰州铝厂周边住户房顶上,院子里到处都是白粉粉,刮风时尤其严重,下一场雨院子里一半是泥,一半是铝厂灰粉子”的问题。11月16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氧化铝粉尘易产生环节逐一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白粉粉”为该公司电解铝生产原料氧化铝粉,主要来源于氧化铝储存库、氧化铝卸料站、上料系统和电解生产等环节。核查期间,氧化铝储存环节建有专用密闭库房进行储存;氧化铝卸料站在卸料及转运期间均采用吨袋包装后进行装卸、转运,现场核查时无遗撒现象;氧化铝上料系统采用钢结构对两侧及顶部进行封闭,下料口周边采用负压进行收尘;南、北厂区电解铝生产净化作业区配套建设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施,对颗粒物排放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在线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市监控平台。现场核查期间,该厂颗粒物(粉尘)实时数据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现场调阅11月1日以来,电解二厂净化三个工区颗粒物在线历史数据,颗粒物(粉尘)排放控制在《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内。另外,兰州铝业有限公司作为国控重点废气排污单位,电解工序每年定期由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废气排口监督性监测和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经现场查阅该公司2024年四个季度的《固定污染源在线设施比对监测报告》和《厂界无组织监测报告》,无颗粒物超标情况。同日,红古区平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南厂区周边村民进行入户走访,现场发放《兰州铝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调查问卷》30份,收回30份。调查结果为22户村民反馈家中没有白色粉末飘落等现象,6户村民反馈房顶、院内存在白色粉末飘落的情况,2户村民反馈降雨时存在“一半是泥、一半灰白粉末”情况。11月16日—17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实施了现场监测。根据11月18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关于“厂区的雨水直接就排进湟水河了”的问题,11月16日,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现场核实,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已实现雨污分流,现有雨水排放口4个,分别是南厂区物运办公楼处排口、铸轧(现甘棠)排口;北厂区东门铁路专用线东侧排口、西门厂外排口。为确保初期雨水规范处置,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在厂区内设置3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其中南厂区1个,位于南厂区200KA整流所西侧原8#蓄水池(可收集雨水1480吨);北厂区2个,分别位于北厂区西门外停车场西侧(可收集雨水1600吨)和北厂区东门天然气调压站西侧(可收集雨水1370吨)。目前,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将初期雨水收集后与厂区内的生产、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当降雨量超过10mm,后期雨水不再进行收集处置,经雨排口排入湟水。
关于“夜间有时还有难闻的气味”的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现场核查期间,未闻到难闻气味。红古区平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发放的30份《兰州铝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调查问卷》中,有5户村民反馈曾闻到难闻气味,25户村民反馈未闻到明显难闻气味。11月16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兰州铝业有限公司臭气浓度实施了现场监测。根据11月18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厂界臭气浓度排放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和现场核查情况,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现场督促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对日常卸料、运输、上料等环节遗撒的氧化铝粉及时清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降低粉尘对周边村民的影响;同时加大保洁频次,不定期对道路清扫,洒水抑尘。目前,该企业已建立长效化清理机制,委托第三方每季度对车间屋顶积灰进行清理;要求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运行维护,严禁外排初期雨水;要求企业规范生产,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同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频次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该问题已办结。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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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61:“城关区东方红广场国芳百盛12楼平台排放空调设备,噪音扰民,遮挡光线,油烟扰民影响正常生活。已在11月5日来电反映,但一直未得到处理”。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和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东方红广场国芳百盛12楼平台摆放空调设备”是城关区国芳百货商场(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10楼平台设置的8组地排风管道,管道未排放油烟,使用单位仅为国芳百货9层海底捞火锅店,于2015年12月安装此设备,排风机运行时会产生声音,排风管道设备贴墙安装,不存在遮挡光线问题。
11月6日下午,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联合城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在10楼平台排风机处和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东)处选取噪音敏感点位进行噪音监测,测量值为59.3分贝和56.4分贝,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配方标准》的相关规定,未超过国家2类区昼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60分贝)。同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9楼餐饮单位海底捞火锅店进行检查,海底捞火锅店油烟净化器安装于9楼操作间内,操作台产生的油烟经上方集气罩收集并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汇入商场专用烟道排出。海底捞火锅店建立有油烟设备清洗台账,最近一次专业清洗公司设备清洗为2024年9月11日(有清洗报告),现场提供了与专业清洗公司签订的油烟净化设备清洁协议,协议约定每90日清洁一次海底捞火锅店烟道、风机及油烟净化器等设备。
后经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和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多次前往现场核查,现场虽有设备运行声音,但未有明显的噪音扰民情况。9楼餐饮单位海底捞火锅店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现场要求国芳百货9层海底捞火锅店使用排风机务必重视噪音扰民的问题,要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采取分时段合理安排使用排风机的时间等方式,切实从根源上解决噪音扰民的问题;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向海底捞火锅店工作人员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海底捞火锅店合法合规文明经营,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进行清洗,防止油烟扰民问题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65:“城关区泰林黄河馨苑一号楼楼下餐饮店油烟和噪音扰民,地下室安装的冷库排放污染物,要求拆除排风扇”。
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关区雁园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城关区泰林黄河馨苑1号楼共7层,1-4层为商铺,4层平台以上为住宅,楼体设有专用外挂烟道直通楼顶。1号楼下共有5家餐饮店和1家“小饭桌”,分别为:城关区新领头羊烤肉店、城关区雁园街道李记弄巴适餐饮店、城关区段记卤肉餐饮店、城关区周厨餐饮服务店、兰州宝翰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大漠小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6家企业均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关于“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经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林黄河馨苑1号楼楼下6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逐一复核排查,6家企业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备,建立了清洗台账,有近期专业第三方清洗公司出具的清洗报告,油烟经工作台上方集气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汇入专用烟道排出,11月2日核查时发现的问题,目前也已整改。关于“餐饮店噪音扰民”问题,11月2日,甘肃众仁检验检测中心在餐饮营业高峰期(19时至21时),选取1号楼一单元4楼窗外1米处、1号楼正门正对风机声源最大处选取敏感点进行噪声检测,噪声测量值分别为48分贝、54分贝,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表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排放限值(60分贝);在夜间(22时至24时),在原址噪声测量值分别为44分贝、48分贝,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表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排放限值(50分贝)。关于“地下室冷库排放污染物”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核查,冷库位于泰林黄河馨苑1号楼1单元负一层地下车库内,面积约12平方米。由城关区欣峰优鲜粮油销售店于2024年7月由九州搬至此地,2024年8月份正式运行,制冷设备购置时间为2023年,期间未添加制冷剂,该冷库实际用途为蔬果暂存保鲜;检查人员进入冷库可见内部安装有两部风扇用于进行冷空气循环,内部存放有少量蔬菜,两台风扇无明显噪音;冷库顶部安装有一台济南百福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精英版保鲜王机组,铭牌上载明输入功率为2.295KW,名义制冷量为5.37KW,侧墙立面上安装有一温控箱,设定温度为5.6度。经查该冷库外部无废气排放口,仅有一冷凝水排放管从内部伸出,下方放置一泡沫箱用来接存冷凝水。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向泰林黄河馨苑楼下6家企业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定期进行清洗同时建立清洗台账,加强后厨风机等设备保养维护,引导客人文明用餐禁止大声喧哗,做到合法合规经营,避免油烟和噪音扰民现象发生;针对反映的“地下室安装的冷库排放污染物,要求拆除排风扇”问题,经兰州市生态局环境局城关分局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小型冷库无环评类别要求,故城关区欣峰优鲜粮油销售店位于泰林黄河馨苑的小型冷库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经现场检查该冷库无有组织废气及生产废水排放现象;城关区雁园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对涉及1号楼3单元、3号楼1单元住户开展了入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入户和电话访问16户,住户均表示满意。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69:“七里河区205段加油站旁边空地用绿色篷布遮盖,上面全是垃圾(落叶、尘土、狗屎)。”
此问题经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区商务局、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七里河区205段加油站旁边空地”实际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管辖的中国石油建西西路加油站用地,该站于201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约13亩,其中加油站占地约12亩,站内闲置空地约0.5亩,出口处闲置空地约0.5亩。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已对中国石油建西西路加油站闲置空地进行了投资规划,拟建设约0.5亩的光伏充电站及约0.5亩的其他新能源项目,因加油站属于重点防火场所,开站验收时消防部门不允许对空地进行绿化。现场查看时,发现加油站站内空地覆盖防尘网无垃圾树叶等,但在加油站出口两侧空地已覆盖的防尘网上存在落叶、尘土及粪便,因中国石油建西西路加油站为开放型加油站,其闲置空地紧邻马路旁行道树,随着冬季气候的变化,树木枯叶持续掉落,导致覆盖的防尘网上存在落叶、尘土现象。同时,该加油站周边居民小区密集,遛狗现象普遍,覆盖的绿网上时有狗的粪便,影响了市容环境。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11月15日,七里河区商务局、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现场督促中国石油建西西路加油站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提出加快闲置空地投资项目规划审批进度的申请,尽快开工建设,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同时,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帮助该加油站清理了覆盖防尘网的树叶、尘土及宠物粪便。下一步,七里河区商务局、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加油站的指导并协助加油站对该区域环境加大保洁力度。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73:“榆中县鑫垅水泥厂,长期堆放钢厂废料,造成雨天污水横流至宛川河,造成河流污染和空气污染”。
此问题经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榆中县水务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现场调查核实,“榆中县鑫垅水泥厂”与第十四批116号信访件中反映的“榆中县鑫陇水泥厂”为同一经营实体,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已于11月11日对该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榆中县鑫陇水泥厂”现实有经营管理企业为“甘肃省冀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诚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注册成立,2024年9月27日甘肃省冀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甘肃恒鑫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中,冀诚公司自接管后未加工生产。
关于信访件中反映的“长期堆放钢厂废料”问题,11月11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通过查阅资料及现场查看,公司厂区内物料系在2020年前堆存,物料表面均已板结,种类包括:废渣7.851万吨、废渣粉2.198万吨、粒铁0.677万吨、粒铁粉0.302万吨、渣钢0.612万吨、钢渣35.248万吨、石膏0.228万吨、水渣2.266万吨、除尘灰16.316万吨、煤0.006万吨、粉煤灰0.451万吨。11月15日,经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以上“冀诚公司”在后续加工中存在使用需求,为防止产生扬尘污染,该公司已对堆存物料进行全部覆盖。
关于“雨天污水横流至宛川河,造成河流污染和空气污染”的问题,“冀诚公司”已于10月19日在厂区西南侧开挖建设了300米导流渠和1座7.5m*7.5m*2m的集水池对厂区雨水进行收集。11月15日,经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现场查看,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对宛川河流域及周边空气未造成污染。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11月1日,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冀诚公司”厂区内物料未全部覆盖,西南侧边坡存在矿渣,工作人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对厂区内所有物料进行覆盖;二是对西南边坡滑落的矿渣进行清理;三是尽快完善导流渠和集水池建设,以防止雨水对堆存物料、板结坡面的冲刷。11月15日,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再次现场核查,“冀诚公司”厂区内堆放物料已完成全部覆盖,边坡矿渣完成清理,导流渠和集水池正常使用,该公司未进行生产加工。下一步,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将会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榆中县水务局继续加大对“冀诚公司”的巡查力度,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其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坚决杜绝该公司厂区内存在污水横流现象,有力保障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该问题已办结。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七批重点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七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共1件,情况属实1件。目前1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158:“1.七里河区惠苑小区9号楼的餐饮店,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存在噪音污染,要求进行查处。2.七里河区政府对于该小区餐饮油烟问题在省级环保督察中违法办案,反应的重油烟餐饮项目均为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后设立,因此其设立行为严重违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6条第2款规定,属于违法审批。要求由区政府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履行《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9条第2款的职责,对案涉重油烟餐饮项目立行立改。”
此问题经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七里河分局、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里河区应急管理局、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兰州宇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七里河惠苑小区9号楼有关餐饮经营户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七里河区惠苑小区9号楼的餐饮店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问题。经核查,惠苑小区9号楼为一栋8层商住楼,一层为商铺,二层以上为住宅,共9个单元,于1999年建成使用。该商住楼前期设计、建设中未配套专用烟道,情况属实。现有6家餐饮店,分别为:西部领头羊烤肉餐厅、惠苑华莱士餐饮服务店、穆兰亭尕羊烤肉餐厅、存举炸酱面馆、兰州闵国华手抓餐厅一分部、李华烤肉店。以上餐饮店正在使用的五条通至楼顶的外挂排烟管道均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于2019年统一安装,2020年以后再未安装新的外挂烟道。正在经营的六家餐饮户均在2022年以前审批,均沿用以前经营户的外挂烟道,并且在审批前均按照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符合餐饮业经营许可证审批要求,现场查看6家餐饮经营户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2.关于“噪音污染”的问题。2024年11月4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西部领头羊烤肉餐厅、惠苑华莱士餐饮服务店、存举炸酱面馆、兰州闵国华手抓餐厅一分部、李华烤肉店进行噪音检测(其中西部领头羊烤肉餐厅和惠苑华莱士餐饮服务店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单),显示上述5家餐饮店昼间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倍频带声压级)超标。11月7日,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依据监测结果对5家噪音超标餐饮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穆兰亭尕羊烤肉餐厅现场没有找到符合要求的检测点位,因敏感点位住户家中长期无人,现场无法检测。
3.关于“七里河区政府对于该小区餐饮油烟问题在省级环保督察中违法办案”的问题。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分别接到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群众举报的关于该小区油烟、噪音及污水等问题2件,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其中5家餐饮店超标,发现噪声超标的原因是餐饮店风机老化、日常维护不及时造成噪声扰民,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督促其进行整改,同时七里河区人民政府书面向兰州市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报送了《兰州市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4批36号办理情况》《兰州市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10批89号办理情况》,目前正在整改办理中。不存在投诉人反映“七里河区政府对于该小区餐饮油烟问题在省级环保督察中违法办案”的问题。
4.关于“反应的重油烟餐饮项目均为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后设立,因此其设立行为严重违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6条第2款规定,属于违法审批,要求由区政府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履行《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9条第2款的职责,对案涉重油烟餐饮项目立行立改。”的问题。经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完成受理审核,具体为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需登录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网页,按照上述核查表第7项“通风排烟设施”中“烹饪场所应配备符合要求便于清洗的更换的排烟设备”的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经核查,9号楼的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全部有质量认证标志,各项设施正常运行。举报件中所列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6条第2款规定”,并不在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查范围内,经营者符合开业条件的,应当予以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9号楼的餐饮店均是沿用以前的经营场所和通至楼顶的外挂排烟管道,不存在“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投诉人反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6条第2款规定,属于违法审批。”的问题不属实,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存在对七里河区惠苑小区9号楼下餐饮业违法审批的行为。
针对“七里河区惠苑小区9号楼的餐饮店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问题,经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惠苑小区9号楼6家餐饮店外挂烟道符合餐饮业审批要求。今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街道综合执法队行使原城市执法局职能)将督促惠苑小区9号楼6家餐饮店加强外挂烟道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减少油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8月12日下发的《兰州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2024年3月27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油烟问题整治的督办函》,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规范一批、转行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采取“只出不进”的措施,加强与公安、住建、街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逐步减少餐饮户的数量。
针对“噪音污染”的问题。根据检测超标结果,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对西部领头羊烤肉餐厅、区惠苑华莱士餐饮服务店、存举炸酱面馆、兰州闵国华手抓餐厅一分部、李华烤肉店下发《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要求店铺经营者立即加强隔音措施、做好设备维护、有效降低噪音,限期7日内完成整改。店铺负责人均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开展整改工作,截至11月15日,兰州闵国华手抓餐厅一分部已完成整改,其余4家还在整改中。同时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督促将惠苑小区9号楼6家餐饮店做到后堂窗户完好,不随意开启,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人民政府将对七里河惠苑小区餐饮店强化《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规范餐饮店的经营行为,督促噪声超标的4家餐饮店加快治理和1家已完成整改的噪声检测工作,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时督促物业管理方加强对惠苑小区9号楼商铺油烟排放专用管道的维护。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批一般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共9件,情况属实7件,情况不属实2件。目前办结完成8件,1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190:“东城关区恒大二号院地库疑似污水管网破损,长期漏水,异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城关区人民政府草场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恒大绿洲二号院由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位于S417路2000号,建成于2018年,现小区内20栋楼宇全部交付使用,现有住户4235户。地下车库由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承建,设有5个区,共2084个车位。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提供日常维修服务。现场检查时,地下车库内不存在污水管网,也未发现漏水及异味扰民情况。经进一步核实,11月12日至16日期间,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已安排专业人员对恒大绿洲二号院小区内所有雨污管道进行了清掏疏通工作,不存在污水堵塞、管网破损漏水现象及长期漏水异味扰民情况,也不存在异味外溢扰民情况。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11月17日,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联合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工作人员,对恒大二号院内10户业主开展了调查走访,10户业主均称地下车库内无污水管网破损及漏水情况,也不存在异味扰民情况。下一步,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办事处将继续督促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做好下水管道巡检维护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定期对管网进行疏通清掏,为居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出行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91:“城关区雁滩家园D区楼下空闲绿地堆放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刮风时白色垃圾满天飞,无人处理(天达物业)。”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雁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雁滩家园小区D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999号雁滩家园小区内,该小区于2014年由兰州居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施工单位是甘肃省第三建筑公司和甘肃省第七建筑公司。雁滩家园小区D区有19幢楼宇、2642套房屋,2020年11月1日向业主交付使用,现已有2284户完成装修入住,整体入住率86%。因仍有部分业主零散装修,小区物业公司兰州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方便业主投放装修垃圾,在雁滩家园D区2号楼西侧空地,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由甘肃鸿凯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现场检查时,该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有装修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且建筑垃圾未装袋,裸露在地面。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11月17日,城关区雁北街道办事处现场督促兰州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清理雁滩家园D区2号楼西侧空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垃圾。同时,要求兰州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规范垃圾投放管理,宣传告知业主不得随意抛洒垃圾,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统一堆放,定时定量清运此处垃圾,方便居民的同时也要避免影响小区环境。11月17日18时许,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雁北街道办事处现场复核,雁滩家园D区2号楼西侧空地堆放的20吨装修垃圾已全部清运,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92:“1.西固区庄浪路工农村南区1号楼1单元某室养狗,狗叫声扰民,住户晚上遛狗时,铁链子敲击栏杆,噪音扰民。2.西固区瑞园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尤其是4号楼前垃圾堆放严重,楼道内墙面不整洁,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此问题经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西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固区城市管理局、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办事处和西固区临洮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西固区庄浪西路工农村南区1号楼1单元某室住户养有一只大型犬(犬种:拉布拉多犬,属禁养犬),配有犬只止吠器,该住户每晚到小区周围遛狗,在下楼过程中,存在狗链碰到楼道栏杆产生噪音的情况。因该犬属于大型禁养犬,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能办理《养犬登记证》;西固区瑞园小区位于西固区临洮街451号,由兰州金东建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小区院内有散落的垃圾杂物,环境卫生不整洁,4号楼前有散落垃圾,楼道墙面上有张贴的小广告和污渍。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福利路派出所民警当场对西固区庄浪西路工农村南区1号楼1单元某室住户讲解了《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要求对该犬只进行妥善处置,该住户当即表示同意将犬只尽快带离小区。11月18日,福利路派出所民警再次入户查看,该犬只已于11月17日带离小区,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附近12户居民进行了入户宣传和走访,均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西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兰州金东建物业有限公司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小区环境卫生大扫除、大清理工作,清除楼道墙面小广告和污渍,并对墙面进行粉刷填补,清洁墙面,整改工作已于11月17日下午19时完成;西固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垃圾清运队伍,按照生活垃圾作业要求,每日早6:30—7:00清理清运小区内生活垃圾,确保小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西固区临洮街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力度,加大对小区环境卫生的巡查检查,督促兰州金东建物业有限公司对散落垃圾杂物,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93:“城关区恒大二号院16号楼门前污水井,没有遮挡,露天排放,臭味以及水声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城关区人民政府草场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恒大绿洲二号院开发商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小区物业公司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16号楼部分基础设施尚处于逐步建设过程中,16号楼门前东侧10米外的区域属于围挡施工区域,施工区内有5处污水井,该5处污水井主要用于收集、储存和排放14、15、16、17号楼内共458户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井口均已于11月14日封盖处理。现场核查时,5处污水井都处于封盖状态,未发现污水露天排放,也无臭味以及水声扰民现象。仅有一处污水井有轻微流水声,是由于上游管道污水汇入此污水井时存在0.3米落差造成,属正常现象。经进一步走访了解,11月12日,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已安排专业人员对恒大绿洲二号院小区内所有雨污管道进行清掏疏通工作,不存在污水堵塞,臭味外溢现象。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办事处联合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对恒大二号院16号楼10户业主开展了入户走访,10户业主均称无物臭味外溢及水声扰民现象,并对前期物业所做的整改措施表示满意。下一步,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办事处将继续督促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定期对下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维护,做好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94:“西固区牌坊路玻璃厂家属院附近长期有类似天然气的味道,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现场核查,“西固区牌坊路玻璃厂家属院”位于兰州市西固区先锋路街道庄浪东路4-130号,周边500米范围内有1家工业企业,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公用工程*部净化水区域。该企业主要负责处理兰州石化公司上游乙烯一部、乙烯二部、聚烯烃一部、聚烯烃二部、橡胶运行部生产废水,设计处理能力1200t/h,采用一沉池—均质—水解酸化—A/O—曝气—二沉池—高速气浮—臭氧接触氧化—脱碳生物过滤工艺组合对化工污水进行处理。化工废气低浓度处理装置采用生物氧化处理技术对生化段构筑物挥发废气进行收集,气体处理达标后经4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化工废气高浓度处理装置采用“碱洗+水洗+电加热催化氧化”工艺技术,将一沉池、均质池、水解池等构筑物挥发气体收集进入高浓度废气处理装置,净化合格后达标排放。11月17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公用工程*部净化水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有两座均质池、两间水解池、三座一沉池、两座AO池、七间曝气池,以上设施全部完成了封闭收集处理;该单位产生的废渣日产日清,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堆放情况。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COD排放均值26.49mg/l,氨氮排放均值0.18mg/l,非甲烷总烃排放均值34.55mg/m³,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化工污水废气处理装置排口排放标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金城中心熊猫广场、玻璃厂家属院大门、万科水晶城设立三个监测点位进行牌坊路玻璃厂异味环保督察应急监测,监测结果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指标限值。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西固区人民政府组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执法人员进行核查处理:一是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公用工程一部净化水区域进行现场检查,均质池、水解池、一沉池、AO池、曝气池,全部完成了封闭收集处理,该单位产生的废渣做到日产日清,在线监测数据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金城中心熊猫广场、玻璃厂家属院大门、万科水晶城设立三个监测点位进行牌坊路玻璃厂异味环保督察应急监测,监测结果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指标限值。三是西固区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力度,加大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公用工程一部净化水区域周边的巡查检查,一旦发现异味问题,及时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进行上报处理。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96:“红古区旋子村奇石城前面水沟内长期乱扔垃圾、倾倒机油、乱排废水,没有人清理,臭味严重扰民。水沟内的水无人清理排放,下雨时,严重点会淹没村户。”
此问题经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红古区红古镇人民政府、兰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红古公路段、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红古区农业农村局现场核查,红古区红古镇旋子村奇石城旁109国道北侧边沟内有少量生活垃圾和沉积的雨污泥水,未发现有倾倒机油痕迹,未闻到明显臭味。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红古区人民政府组织红古区红古镇人民政府、兰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红古公路段、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红古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核查处理,组织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11月17日上午,组织人员12名、机械1台、运输车辆1台,对109国道北侧边沟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和沉积的少量雨污泥水进行全面清理,累计清理沟内生活垃圾和雨污泥水约3方,并清运至红古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同时,红古区红古镇人民政府对周边村民开展村规民约、门前三包等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餐饮店、经营户等商户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97:“城关区亚太国际新城楼下涌泉牛肉面馆没有安装净化器,异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关区雁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涌泉牛肉面馆位于城关区雁北路亚太国际公馆2号楼1楼商铺,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13年05月15日开始营业。涌泉牛肉面馆后厨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油烟由操作台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通过排烟管道接入2号楼住宅烟道排出,存在未配备专用烟道问题。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一个月内(12月15日前)安装规范的油烟排放专用烟道,确保油烟排放达标,逾期不改将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关闭并处罚款。同时,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向涌泉牛肉面馆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餐饮店合法合规经营,确保经营作业期间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同时建立清洗台账,避免油烟扰民问题发生,为小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涌泉牛肉面馆配备安装规范的油烟排放专用烟道,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为小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199:“红古区河湾村八字路片区和大沟东侧道路扬尘严重,铝厂运输车辆全都没有遮盖,还有冒黑烟的,来往的住户院内有浮灰黑粉,窗台桌子一天不擦就直接看不成,室外都不敢晾晒衣服,周边农田土壤和作物长期受到白粉子和黑粉子污染,农作物产量质量长期偏低。”
此问题经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红古区农业农村局和红古区平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红古区平安镇河湾村八字路片区和大沟东侧道路靠近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北厂区东大门、西大门每天进出厂区运输氧化铝粉、石油焦、煅后焦和原煤的车辆较多,厂区门口道路等区域部分路段有扬尘现象,未发现运输车辆无覆盖和冒黑烟现象。经核查了解,红古区平安镇农业种植主要以甘蓝、花椰菜、西红柿、芹菜、娃娃菜、红笋等精细蔬菜为主导产业,每年复种二茬或三茬。根据红古区统计年报表显示,2021年平安镇种植农作物25870.3亩、产量65231.8吨、亩均产量2.52吨;2022年平安镇种植农作物25663.3亩、产量65063.34吨、亩均产量2.54吨;2023年平安镇种植农作物26601.5亩、产量67627.8吨、亩均产量2.54吨,2021-2023年平安镇农作物亩均产量保持稳定增长,未发生周边农田农作物产量降低问题。同时,根据2020年6月《红古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和2024年3月《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报告》显示,红古区无污染耕地,未发生周边农田土壤污染问题。
11月17日,红古区平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周边范围内的20户村民进行入户走访,现场发放《环境影响调查问卷》20份,收回20份。调查“红古区河湾村八字路片区大沟东侧道路上运输车辆是否有覆盖”,结果显示15户村民反馈运输车辆有覆盖,2户村民反馈运输车辆未覆盖,3户村民反馈未关注;调查“红古区河湾村八字路片区大沟东侧道路上运输车辆过往时,您家院内是否有浮灰黑粉”,结果显示14户村民反馈家中院内无浮灰黑粉,3户村民反馈家中院内有浮灰黑粉,3户村民反馈未关注。
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11月17日上午,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红古区农业农村局和红古区平安镇工作人员现场督促兰州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及时组织车辆和人员,对主干道和人行道等区域进行清扫保洁。11月17日18时,八字路口、北厂区东大门和北厂区西大门大沟东侧道路已完成清扫保洁;同时,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对进出厂车辆做到全覆盖、密闭,不得超量装载,杜绝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遗撒。下一步,红古区人民政府针对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督促企业常态化对厂区八字路口、北厂区东大门和北厂区西大门大沟东侧道路清洁,有效防治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扬尘。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200:“1.城关区亚太城市月光至气象局家属路段摊贩众多,收摊后不收拾垃圾,叫卖噪声很大,环境脏乱差。2.城关区拱星墩东岗东路2398号新源大厦楼道里全是尿,传播疾病;楼下流浪狗多,很多流浪狗无人管,汪汪队追人吓人,排泄物遍地,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外墙脱落严重且无保温层,24年墙面水泥块2次掉下来砸人砸车,污染环境,危害行人生命”。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拱星墩街道办事处和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查。亚太城市月光至甘肃省气象局家属院段(练家湾小巷)小巷内存在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现场检查未有叫卖、高音喇叭等明显噪音,路面由兰州市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心环卫工人进行清扫保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垃圾;工作人员对新源大厦逐层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尿渍痕迹。经进一步走访了解,该楼30层为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场所,卫生间未对外开放,个别办事群众内急时有不雅行为。大厦物业兰州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对29-30层楼梯间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并张帖“此处有监控,严禁大小便”温馨提示。同时,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放办公卫生间,方便办事群众如厕使用;新源大厦为开放小区,周边偶有流浪狗,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流浪狗及其排泄物,现场环境卫生良好,无臭味扰民情况;新源大厦建成于2005年,1-5层商业用房,6-30层住宅,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居民225户,楼体粉刷涂料,未安装保温材料,经核查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外立面有脱落情况,经进一步走访周边市民,以前也无发生外墙脱落情况。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城关区拱星墩街道办事处现场开展执法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合理引导方式,引导投诉路段占道商贩进入周边市场进行经营,11月17日已对占道经营摊贩清理完毕。同时,城关区人民政府拱星墩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执法队对该区域实行专人巡查,对临时、流动摊点进行常态化管理,及时清理流动摊贩和抓捕流浪犬只,全面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城关区拱星墩街道办事处要求兰州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落实住宅小区楼院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清扫保洁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日常保洁,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杀,预防疾病传播;对外墙立面、楼道等公共区域内设施定期巡查、及时进行更换修复。
该问题已办结。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九批一般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九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共9件,情况属实8件,情况不属实1件。目前办结完成5件,4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177:“七里河区海鸿大厦A1一楼楼栋内,放置垃圾桶,环境脏乱差,夏天蚊虫多,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里河区西站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七里河区海鸿大厦A1一楼楼栋位于七里河区西站东北角,该大厦A1单元为商住一体楼,1至5楼为商铺,6至30楼为住宅。该楼自2005年交付使用,七里河区海鸿大厦的物业服务由兰州海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群众反映海鸿大厦A1一楼楼栋内放置垃圾桶,主要为A1楼栋1-5楼商铺及6-30楼住户共同使用,统一收集垃圾设立,因该大厦A1一楼单元门紧邻西站什字人行道和敦煌路主市政路,沿街无法放置垃圾桶,如若A1单元垃圾桶放在其他地方,将会造成该单元商住户丢弃垃圾十分不便,也会造成商住户随意丢弃垃圾的现象发生,为确保大厦A1楼栋环境卫生的整洁,所以大厦A1楼栋的垃圾桶只能放置在一楼楼道内。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11月16日,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西站街道办事处现场查看,七里河区海鸿大厦A1楼栋内现放置了四个立式塑料垃圾桶,外部有少量污渍,周边未发现有垃圾丢弃现象,当日对沾有污渍的垃圾桶进行了更换。现场向兰州海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情况了解,物业公司每日安排保洁专人负责,每日及时对楼道内放置的垃圾桶进行清理保洁,每天晚上定期清洗更换垃圾桶,严格做到垃圾即满即清,但在夏天遇到气温高、湿度大,保洁不及时的情况下,会出现蚊虫多,有异味的现象。七里河区西站街道办事处现场对兰州海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在今后对小区放置在楼道的垃圾桶及垃圾,要加大拉运垃圾和清洗消杀垃圾桶频次,不得人为造成垃圾堆放和垃圾桶清理消杀不及时,导致楼栋内的环境脏乱差,一定要为住户提供一个干净、便捷的居住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78:“城关区雁北路亚太国际公馆3号楼。赵记羊杂、沐蘭茶餐厅、烟道离小区住户特别近,油烟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果。”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关区雁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城关区雁北路亚太国际公馆3号楼位于城关区雁北路1361号,该楼1-2楼为商铺,3-30楼为住宅。“赵记羊杂”实为位于亚太国际公馆3号楼一楼的城关区缘聚福餐饮店,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油烟由操作台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通过排烟管道直接排向小区后院,油烟管道安装不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存在烟道离小区住户近,油烟扰民问题;“沐蘭茶餐厅”实为位于亚太国际公馆3号楼与4号楼之间的二层商用楼二楼的兰州沐兰人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后厨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油烟由操作台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从二层商用楼顶层平台排放,油烟管道安装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兰州沐兰人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正常使用并建立了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台账(现场提供了9月8日由榆中合煜盛餐饮服务商行出具的清洗报告)。
针对“缘聚福餐饮店”未设置规范的专用烟道,油烟扰民问题,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表》,餐饮店通气排风设施非许可审查必备项。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城关区缘聚福餐饮店一个月内(12月15日前)予以改正,配备安装规范的油烟排放专用烟道,逾期不改将予以关闭并处罚款。同时,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向城关区缘聚福餐饮店和兰州沐兰人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家餐饮店合法合规经营,确保经营作业期间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同时建立清洗台账,避免油烟扰民问题发生。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城关区缘聚福餐饮店配备安装规范的油烟排放专用烟道,使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为小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181:“七里河区西果园镇109号住户在家中用硫磺熏烤百合,气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七里河区农业农村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里河区西果园镇人民政府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七里河区西果园镇109号实际为七里河区西果园镇西果园村109号,该住户为该村村民,主要依托现有房屋进行百合食用农产品的初加工,初加工完成的百合干主要销往兰州和周边地区。11月16日,现场核实该住户房屋内有清洗池3个、烘干机2台,鲜百合700篮(50斤/篮)及烘烤完成的百合干1.5吨。该住户于2024年6月21日注册取得了营业执照,名称为“兰州市七里河区陇香源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查看,没有发现硫磺制剂,正在烘烤中的百合制品中也未发现添加硫磺熏制的痕迹,现场也未闻到有硫磺气味或其他扰民的异味。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11月16日,由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烘烤完成的百合干进行总体随机抽样,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七里河区农业农村局现场对负责人进行再次宣传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提高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意识。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待检验报告出具后,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检验结果,对兰州市七里河区陇香源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加大对七里河区百合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受理编号182:“东粮物流内粮油批发商户使用木柴、炭取暖,有着火隐患和污染环境。东粮物流北出口有工地削山造地,灰尘污染严重。”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嘉峪关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东粮物流”实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排洪南路56号的兰州市焦家湾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内有城关区焦家湾粮库忠艳粮行等64家商户。现场检查时,甘肃谷来源商贸有限公司等42家商户拥有小火炉,甘肃陇上豫华粮油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无烟煤取暖但存在使用木柴引火问题,其余41家均使用引火煤引火及无烟煤取暖。
关于“东粮物流北出口有工地削山造地,灰尘污染严重”问题,经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查,东粮物流北出口工地为其东侧的润兰之城工地,工地并无削山造地行为。现场检查时,工地内堆放的土方部分裸露覆盖不全,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针对“东粮物流内粮油批发商户使用木柴、炭取暖,有着火隐患和污染环境”问题,11月16日,城关区嘉峪关路街道办事处对兰州市焦家湾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内42家商户小火炉进行登记,对用木柴引火的甘肃陇上豫华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商户已将引火木柴主动上缴,兰州市焦家湾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发放引火煤,要求今后使用引火煤引火及无烟煤取暖。同时,要求兰州市焦家湾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与经营商户的沟通,积极宣传环保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商户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
针对“润兰之城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要求润兰之城项目部立即对堆放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同时进行洒水抑尘。11月16日已完成裸露土方覆盖及洒水降尘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83:“兰州地铁车厢内,乘客使用手机,外放声音,十分普遍,影响广大乘客地铁乘车体验感,环境舒适感极差,声音嘈杂,管理人员自己不知道,交通部发布的相关明文规定,对手机外放声音的不文明现象,熟视无睹,听而不闻,听之任之。建议学习:安徽合肥地铁管理车厢内电子设备噪音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可以直接在地铁候车站台的方形柱子上、每节车厢座位两侧玻璃的醒目位置上,都大幅张贴上(用手机,戴耳机的温馨提示)和(禁止手机声音外放的)的禁止标识,起到良好的积极引导和宣传教育作用。”
此问题经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核查,轨道交通1、2号线地铁车厢内个别乘客未遵守《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及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的相关规定,在乘车期间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一定程度上影响乘客地铁乘车体验感。轨道公司向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文明乘车教育培训,管理人员熟知交通部相关行业规定,在1、2号线车站站厅公共区域公告栏、站台柱、电客车车厢内均张贴了警示标识,随车安全员发现乘客存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等不文明现象时也会及时进行劝导提醒。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开展以下整治工作:一是轨道交通1、2号线在各车站公告栏内张贴了《乘客守则》,其中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滞留、乞讨、卖艺、大声喧哗弹奏乐器、外放音乐、收捡废旧物品,禁止躺卧、踩踏座椅,不得一人同时占多个座位;二是所有地铁列车每节车厢内张贴4张“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标识,共计张贴864张;三是在每个车站客流较大一侧的站台方形柱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标识(“乘客您好,车厢内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收听观看电子设备请使用耳机”),全线共张贴28张;四是对每辆列车配备的安全员再次开展文明乘车劝导教育培训,增加车辆运行期间安全员巡查检查频次,引导乘客减少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等不文明现象,积极为市民提供更加良好的乘车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84:“城关区惠安小区南侧砂石堆料场和旁边工地砂石散落,尘土飞扬;旁边彩钢房内住人,每天烧火浓烟滚滚。”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东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惠安小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范家湾路400号,其南侧砂石堆料场由个人经营,紧靠惠安小区院墙。该经营者未办理营业执照但对外销售砂石水泥,场内路面有灰尘,场内堆放砂石料未进行覆盖,现场无筛砂洗砂设备,存在扬尘问题;场所门口有一间彩钢门房,房内有一个小火炉,现场检查时小火炉熄火,房内存有无烟煤,场所负责人称有使用无烟煤取暖,生火时使用木柴引火有冒烟现象。投诉人反映的“惠安小区旁边工地”实为电镀厂棚改项目工地,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方家湾55号,由兰州国资利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现场混凝土路面有灰尘,存在扬尘问题,工地内无堆存砂石料。投诉人反映的“旁边彩钢房”实为砂石堆料场南侧的停车场,位于东岗东路方家湾53号空地,由兰州天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停车场门口有一间彩钢门房,房内有一个小火炉,现场检查时小火炉使用无烟煤取暖,现场未发现冒烟现象。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城关区东岗街道办事处现场向砂石堆料场相关经营者下发《督办单》,督促其尽快补办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文明规范经营;分别督促“砂石堆料场和电镀厂棚改工地”对场内堆存砂石料进行全覆盖,及时洒水降尘,避免造成环境污染,11月16日已完成洒水降尘和堆存砂石料覆盖工作;同时,向两家场所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告知其使用小火炉危害及危险性,经劝导两家场所负责人已于11月16日对各自门房内的小火炉进行了拆除,并采用电暖器取暖。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东岗街道办事处将持续督促砂石堆料场经营者尽快补办营业执照,并监督其在取得营业执照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理编号186:“1.城关区南昌路社区科苑一区12号楼一楼羊肉泡店铺,没有烟道,油烟直接排放,味道辛辣难闻。希望店铺按照要求安装净烟、排烟设备。2.城关区南昌路社区科苑一区12号楼二楼平台上堆放垃圾,物业不管。希望物业能及时检查、及时清理。3.城关区酒泉路街道中路子8号,一楼两间房成为两位老年住户垃圾储藏室(两位老人基本不住),门口堆放垃圾,社区多次协调无果,导致楼内卫生极差,味道难闻,存在消防隐患。”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城关区南昌路社区科苑一区12号楼一楼羊肉泡店铺,没有烟道,油烟直接排放,味道辛辣难闻。希望店铺按照要求安装净烟、排烟设备。”的问题,经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办事共同现场核查,城关区南昌路科苑一区12号楼1-2楼为商铺,3-9楼为住宅,该楼未配备专用烟道。举报人反映的“羊肉泡店铺”为城关区南昌路小程牛羊肉泡馍店,位于城关区南昌路社区科苑一区12号楼1楼,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属于传统的羊肉泡馍餐饮模式,主要对煮熟的牛羊肉切片浇汤、泡馍后食用,无煎炸和烧烤油烟,仅产生轻微油烟。该店油烟净化器安装后厨外墙上,餐饮油烟由后厨操作台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从小区内地面通入12号楼垃圾道排放。该店存在未规范配备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器老化,工作效率较低的问题,油烟净化器和后厨外墙有油渍污垢。
关于“城关区南昌路社区科苑一区12号楼二楼平台上堆放垃圾,物业不管。希望物业能及时检查、及时清理。”的问题,经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二楼平台在12号楼楼梯旁,平台上存在饮料瓶等少量垃圾,主要系小区住户抛洒所致,小区物业部门中科院兰州分院基建与后勤管理中心未及时清理。
关于“城关区酒泉路街道中路子8号,一楼两间房成为两位老年住户垃圾储藏室(两位老人基本不住),门口堆放垃圾,社区多次协调无果,导致楼内卫生极差,味道难闻,存在消防隐患。”的问题,经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房间位于酒泉路街道张家园社区中路子兰州市团省委家属院四单元一楼101和102室,该两间房住户基本不住在此房屋,门口堆放花盆、自行车、纸箱等杂物,导致楼内卫生较差,味道难闻,存在消防隐患。
针对“城关区南昌路社区科苑一区12号楼一楼羊肉泡店铺,没有烟道,油烟直接排放,味道辛辣难闻。希望店铺按照要求安装净烟、排烟设备。”的问题,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小程牛羊肉泡馍店一个月内(12月15日前)予以改正,配备安装规范的油烟排放专用烟道,逾期不改将予以关闭并处罚款,该店承诺更换新的油烟净化器,并立即对店内油渍污垢进行清洁。
针对“城关区南昌路社区科苑一区12号楼二楼平台上堆放垃圾,物业不管。希望物业能及时检查、及时清理。”的问题,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办事处现场督促中科院兰州分院基建与后勤管理中心对12号楼二楼平台堆放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垃圾约1公斤,工作人员要求中科院兰州分院基建与后勤管理中心落实小区垃圾管理办法,做到垃圾及时清理。
针对“城关区酒泉路街道中路子8号,一楼两间房成为两位老年住户垃圾储藏室(两位老人基本不住),门口堆放垃圾,社区多次协调无果,导致楼内卫生极差,味道难闻,存在消防隐患。”的问题,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向两家住户进行了宣传教育,帮助住户将堆放杂物和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小程牛羊肉泡馍店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范设置专用烟道,使油烟达标排放,并完成油烟净化器和后厨外墙的油渍污垢清洗。
受理编号187:“西固步行街,每次接学生从有机厂家属院到西固步行街路上到处都是遛狗不拴绳子的,尤其是12:00-14:00,17:30-20:00这段时间,各种小狗到处乱窜,不知道有没有养狗证,随地大小便,路上都是狗屎,晚上狗叫噪声扰民,影响居住环境,影响学生安全。诉求:1.这类问题到底是哪个部门监管,给谁投诉?2.希望能够严格规范管理养狗。”
此问题经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西固区城市管理局、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办事处、西固区西固城街道办事处以及西固区四季青街道办事处共同实地核查,举报件反映的“有机厂家属院”实为兰州石化公司有机厂家属院,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及兰州市西固区庄浪西路之间;反映的“西固步行街”实为兰州市西固区西固城商业步行街,位于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办事处、西固区西固城街道办事处与西固区四季青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交界处。经现场走访调查,西固区庄浪西路步行街南口至有机厂家属院路段南北两侧人行道上在12:00-14:00、17:30-20:00两个时段,存在遛狗不拴绳和狗叫噪音扰民的现象;经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民警走访查证,该片区住户有未办理养犬证的情况;该路段的路面、街角、电线杆存在遗留的犬类粪便、尿渍。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民警向个别遛狗不拴绳的市民进行提醒、劝导,现场宣讲了《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布违法举报电话(0931-5165110)。福利路派出所联合西固区城市管理局及街道加强协作,每日加大巡逻工作,对遛狗不拴绳的市民进行提醒、劝导;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福利路派出所民警与养犬人进行沟通,要求采取措施进行训练,建议养犬人给犬只佩戴止吠器,解决夜间狗叫扰民问题,对狗叫扰民问题严重的,且与养犬主人沟通无果的,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负责西固区的养犬管理工作,办理养犬登记和年审。具体由辖区派出所负责,在收到个人养犬申请后,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养犬人告知禁养犬只的种类,督促及时给犬只进行免疫和办理《养犬登记证》;西固区城市管理局对兰州石化公司有机厂家属院至兰州市西固区西固城商业步行街路段水井口、果皮箱、路面油污脏污及垃圾点位进行全面冲洗,彻底清理遗留的犬类粪便、尿渍。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88:“瑞德大道团结新村地铁站E口一直到华润家园路段,马路东侧商铺每天将污水泼至店门口的人行道及马路上,夏天臭味熏天,冬季结冰,影响出行安全。商铺和周边住户冬季烧柴、烧煤取暖,有空气污染。”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嘉峪关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投诉路段共有49家店铺,其中位于嘉峪关西路401号至嘉峪关西路403附1号,共有34家店铺;其余位于排洪南路606号至612号、 616号、618号、622号,共有15家店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49家店铺将污水泼至店门口的人行道及马路上,也未发现有臭味及结冰现象。经核查,嘉峪关西路401号至嘉峪关西路403附1号范围内未发现有商铺和周边小区住户使用烧柴、烧煤取暖的情况;排洪沟社区辖区排洪南路606号至612号、616号、618号、622号及周边范围内的住户已于2024年10月完成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使用电暖器取暖,且商铺也未发现使用烧柴、烧煤取暖的情况。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城关区嘉峪关路街道办事处对该路段商铺进行宣传,督促商铺规范经营,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做到店铺文明经营,干净有序;同时,城关区嘉峪关路街道办事处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已改造的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正常运行,并加大宣传及巡查力度,杜绝出现烧柴、烧煤取暖情况,以保障市民出行环境和周边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