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就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征求意见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房惠玲)记者8月1日获悉,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用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监管,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甘肃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用,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养老机构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养老机构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老年人尚未入住机构接受服务,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退还预收费用;老年人已经入住机构接受服务,提出解除协议的,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养老机构应当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甘肃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