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秦信芳
7月25日,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马莲滩村,4名10多岁少年离奇失踪,目前仍下落不明。
一周来,失踪孩子的家长忧心如焚,社会密切关注,4个少年的命运牵动着人们的心。
人们穷极想象,作出各种可能的猜测,来判断孩子们的去向。但在真相大白前,种种假设只反映出人们的焦虑。
无独有偶。7月20日,甘肃省正宁县周家镇关某某等4名未成年人相约外出玩耍未归,经公安机关全力寻找,于7月22日凌晨1时许在陕西省西安市将这4名未成年人找到,并安全送回家中——我们当然希望永登这4个孩子也能安然归来。
这两起事件,折射出全社会在为未成年人织就安全保护网方面,尚存在明显漏洞。
不能因为种种意外,就完全责怪孩子。正因为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风险辨别能力弱,才需要全社会为其撑起保护伞、筑牢防护网,让他们拥有安全的成长环境。这一点,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已予以明确规定。
当下正值暑假,这是孩子们的快乐时光,但同时也是意外事故的多发时段。学校放假了,学生安全不能“放假”。学校的监护责任转移到家长肩上后,一些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之麻痹大意,对孩子的暑期安全疏于防范,意外事故频频威胁着孩子的安全。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第一监护人。作为家长,责无旁贷地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安全,对涉世尚浅的孩子言传身教,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识别能力、自救能力,学会主动远离风险、保护自己。哪些事不能做,哪些地方不能去,家长都应给孩子明确指出安全“风险点”,防患于未然。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规定落到实处,需要学校强化安全教育,家长要时刻将孩子安全牵系于心,政府应加强社会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安全预警机制。例如,应急管理、公安、住建等部门可对事故多发区域增设安全防护设施,设立安全警示牌,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永登这起令人揪心的事件,应当引起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责任的深刻反思。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让他们拥有安全成长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祈愿4个孩子安然无恙,平安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