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新区下发《关于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办理中非审批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全面梳理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全流程各阶段审批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涉及非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时限要求,全面清理压减各环节“隐形时间”,强化非审批事项时间监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实现“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推动新区营商环境持续提升。
根据《意见》,新区将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办理中非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各相关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兰州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办理中非审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之外的非审批事项。对于耗时较长的技术审查,要根据项目类型与规模,分类压减办理承诺时限。在严格执行法定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的同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加强部门协作、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等措施,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办事需求。技术审查、会议审查、现场勘验等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避免市场主体“多头对接”“意见打架”。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基础上,通过视频踏勘、线上评审、函审等方式实施非审批事项,实现“不接触”“零跑腿”。
非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除政策法规做出明确规定外,非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一般不计入审批用时,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管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和施工建设期间组织开展的非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纳入全流程时间管理。各有关单位及中介机构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如需启动非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应告知申请人非审批事项具体类型和办理时限。
需要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审查或现场勘验的非审批事项用时,计入全流程时间。对于审查环节多或需要并联审查的事项,应同步将技术资料送相应部门、单位或机构审查,协调形成一致意见,避免反复修改补正;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审定的,实行一会终审制,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需要征求意见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
兰州新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祁瑞龙
(兰州新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