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文博 图/仇志敏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
2月5日,凤凰网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其行政区划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不能令行禁止,导致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将追究辖区政府和部门、企业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承平表示,将从源头上防控非法经营、无证经营、拼装改装车上路,防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流入市场,从路面上查处消除违反交通安全、运营安全、农机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重点防控务农务工、学生上下学、客运班线、电动车出行等方面的安全风险,把超员和违法载人肇事风险降到最低。
甘肃还将增强农村道路管养水平,治理隐患突出的农村道路,在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路口增设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在险要路段落实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型护栏,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据悉,《意见》从监管责任、管理机制、道路安全、执法管控、隐患整改、防范风险、安全宣传7个方面提出了20项措施,补甘肃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