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图 王文博

甘肃法院“陇原风暴”执行行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18日,凤凰网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公布2023年度法院执行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王某在鹿某某处赊购一辆摩托车,后因失去工作无力支付欠款。鹿某某得知情况后,主动为王某介绍工作,解决了其债务和生活难题。
据介绍,甘肃法院避免滥用信用惩戒措施,区分对待“诚实而不幸”的欠债人和“老赖”,对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在惩戒时限和范围进行细分,使惩戒措施更精准、更符合比例原则、更具适当性和可预期性。
2023年“陇原风暴”执行行动启动以来,甘肃法院共执结案件24.8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662.13亿元,发放案款139.71亿元。
附:2023年度甘肃省法院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设计研究院与天水某机床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6年,甘肃高院就某设计研究院与天水某机床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因天水某机床公司未予履行,案件被指定天水中院执行,执行标的6337.75万元。执行中,经天水市政府金融办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天水某机床公司依和解协议持续自动履行付款义务,受客观因素影响,至2023年5月未履行完毕。某设计研究院申请恢复执行,天水中院促成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同时协调相关法院解除对天水某机床公司设备的查封,使该公司从使用设备中提取相关实验数据后,得以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本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在执结案件的同时,确保了国家重大专项项目最终验收完成。
案例二、陇南某银行与陇南某置业公司、甘肃某科技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陇南某银行与陇南某置业公司、甘肃某科技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陇南中院执行中,对陇南某置业公司名下涉案抵押商铺委托司法评估34460258元后,遂依法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两次拍卖总计降价幅度28%,因无人竞拍,一、二拍均流拍。2023年8月,在法院主持下,通过以物抵债成功化解执行难题,双方当事人就流拍商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陇南某银行同意以二拍流拍价24811385.76元抵顶相应借款本息,对剩余利息予以免除。
案例三、王某梅等140人与白银区某瑜伽馆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8年起,白银区某瑜伽馆通过办理会员享优惠等营销方式,吸引会员进行大额充值,后因四名投资人纠纷导致停业,大批会员要求退费无果酿成纠纷,王某梅等140余名会员将瑜伽馆诉至白银区法院,形成系列案。判决生效后,2023年2月,王某梅等140人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总额857914元。白银区法院执行中,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6万元,余款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如不履行义务,将对其依法进行司法拘留,四名投资人最终慑于司法权威,将应付案款全部交至法院。收到案款当日,白银区法院即对857914元案款进行了集中发放。
案例四、高台县巷道镇某村与孟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案
2023年4月,高台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孟某等人将位于高台县巷道镇某村的候家池塘、高家池塘13.9亩返还给高台县巷道镇某村。因孟某等未在确定时间内履行,高台县巷道镇某村申请执行。高台法院启动“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从降低损失、土地政策等方面多角度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返还池塘并自愿承担鱼苗损失。
案例五、刘某某责令退赔执行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刑事判决生效后,该案被指定岷县法院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刘某某系江西省宜春市小港镇人,其本人在北京务工,执行干警除线上查询外,线下辗转于江西、北京、兰州等地进行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户挂靠在北京某公司,并有交易流水。执行干警迅速对该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使该公司资金交易无法周转,其主动提出协商解决,并在三日内将执行标的251591元全部汇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其中追回司法救助金23000元。
案例六、李某某与敦煌市某劳务公司、任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7年,武威某公司承包由敦煌市某单位负责的敦煌市某幼儿园迁建项目后,将该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敦煌市某劳务公司(任某某实际控制),李某某又从敦煌市某劳务公司、任某某处分包了部分劳务,并组织数十名农民工进场施工。工程完工后,敦煌市某单位因资金困难欠付武威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合计700余万元。后李某某以欠付劳务费为由将敦煌市某劳务公司、任某某诉至法院。敦煌市法院判决支付李某某劳务费及利息等136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敦煌市某单位筹措300万元支付总承包方武威某公司,敦煌市法院将其中136万元作为敦煌市某劳务公司到期债权予以执行,数十名农民工工资得以尽数偿付。
案例七、甘肃省某建设公司与康乐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甘肃省某建筑公司承包康乐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部分标段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双方发生矛盾,导致工程于2022年10月份停工,甘肃省某建筑公司遂向康乐县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并赔付相关损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某建筑公司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并承担违约责任。康乐县法院审理查明该项目停工七个多月,已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及及290套预售商品房如期交付,部分预购房群众已申请退房,且涉及农民工和下游供货商的切身利益,存在矛盾进一步激化产生新诉讼案件的风险。康乐县法院裁定由某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先予执行方式进行清场交付,确保工程复工。2023年5月30日,康乐县法院邀请县人大、政协等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委托甘肃省兰州飞天公证处对执行全程公证。在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对涉案楼房逐层清点,将现场滞留的设备及材料予以强制清场运离。通过三天集中执行,项目顺利复工,近三百户购房户吃下了“定心丸”。
案例八、鹿某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2年9月,王某在鹿某某处赊购一辆价值28000元摩托车,后因王某未给付欠款,鹿某某向永昌县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执行中,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亦联系不到王某,在一次夜间突击执行行动中,将王某拘传,了解到王某之前因给别人放羊购买摩托车,后失去放羊工作经济情况窘迫,并非恶意规避履行。执行干警将王某生活状况和执行思路和告知鹿某某。鹿某某表示理解,并将王某介绍到其亲戚开办的萤石矿场从事捡拾萤石工作,包食宿月工资5000元起,王某将一半工资用于支付鹿某某欠款。
案例九、范某与王某相邻通行权纠纷执行案
范某与王某通行相邻权纠纷案,宁县法院判决生效后,范某申请强制执行。为彻底化解矛盾,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王某及其父亲对立情绪较大,拒绝和解执行。宁县法院执行局协调镇村两级干部和司法所干部参与协助执行,在执行现场设立警戒岗,由申请执行人范某组织工人进行施工,期间,王某和其父亲试图阻止执行,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警告。同时,执行干警仍不厌其烦对双方做和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
案例十、周某某等6人非法采矿罪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
周某某等6人长期非法开采位于某地的砂石赚取非法利益,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为恢复生态治理,经某研究院现场勘测后,委托第三方实施了治理工程并由其垫付治理费用1926160元。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周某某等6人承担非法采矿地恢复治理工程费用及植被恢复工程费用1926160元。案件移送执行后,秦州区法院向周某某等6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告知了拒不履行的后果。经过反复释法说理,周某某等6人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