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扩大不设“天花板” 甘肃大病保险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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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扩大不设“天花板” 甘肃大病保险有调整

文/马斌 席婷婷(实习) 图/仇志敏

《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

《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27日,凤凰网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取消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也越高。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顺成表示,该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由每人每年90元调整为115元,筹资额从医保基金中直接提取,城乡参保人员同步享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不再另行缴费,出院结算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

王顺成介绍,普通群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0-1万元报销60%,1万元-2万元报销65%,2万元-5万元报销70%,5万元-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2500元,支付比例在普通群众报销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近三年,甘肃每年约有9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占当年住院人次的28.1%,享受大病保险的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升了20个百分点,达到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