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奔流·记者帮】电费里加收服务费?商户质疑物业“违规收费”
11月14日,兰州市民曲先生向奔流新闻“记者帮”反映,他是安宁区世纪飞马广场的一家商户,兰州世纪飞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他收取电费时加收了高额的服务费,而且收费持续了5年。当他向物业提出疑问后,物业却将他商铺的电断了。
当日,奔流新闻记者来到世纪飞马广场采访时,看到曲先生商铺里漆黑一片。
▲用电商户不交服务费被断电
“物业已经连续4天没给我们供电了。”曲先生说,物业每两个月来收一次电费,最近在派工作人员来收费时,他对电费中另加服务费产生了疑问,本来想与对方商量降低服务费收费标准,却遭到了拒绝。
王女士和雒女士经营的花店和茶叶店和曲先生同在一层,她们两家的电也被物业断了,商铺无法正常经营。
记者从曲先生提供的交费收据上看到,兰州世纪飞马物业2023年4月12日的收费事由为电费;2023年8月15日填写的收款事由是电费265元,服务费236元,收款金额为501元;2023年6月15日填写的收款事由是电费349元,服务费312元,收款金额为661元。在一张2021年的票据上,赫然写着“电0.8(元/度)”“服务费0.47(元/度)”;电量78度,总费用99元。曲先生说,“物业工作人员填写收据很随意,有时把电费和服务费分开写,有时把服务费合计在电费里,收据上只写电费,而这种电费以外再加服务费的现象,世纪飞马广场已经持续了5年。”
▲用户向物业缴纳供电服务费的收据(部分)
就此问题,记者来到兰州世纪飞马物业进行采访。该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称,物业负责人不在,无法接受采访。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后,一位在物业工作人员口中是“负责人”的吴姓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不是物业负责人,但愿意把世纪飞马广场“复杂”情况向记者介绍一下,但记者不能录音和记录。当记者请吴姓工作人员提供能接受媒体采访的领导姓名和联系方式时,对方又称不知道,采访也因此终止。
曲先生说,根据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转供电规定,物业转供电时不得向商户收取服务费。即使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的文件,物业可以收取转供电损耗费,电损耗费用不得超过电费的10%,265元电费的损耗应该为26.5元,但兰州世纪飞马物业实际上收取的236元服务费已经超过了电费的10%,明显违反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兰州世纪飞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收费行为,曲先生表示不能理解。
文·图丨奔流新闻记者 张继培
(奔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