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金昌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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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金昌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啦

为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我市出台了《金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自2023年7月30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规定吧。

参保范围

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3.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4.依托互联联网平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5.自谋(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按照属地化原则办理。即由本人户籍、居住地或养老保险关系所属县、区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缴费基数及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月平均工资60%为基准,每月按7%的比例核定,需于当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

需要说明的是:依据《金昌市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3年12月31日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按6%缴费。

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需一次性按月补足25年的应缴费用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个人账户

正常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且缴费满25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金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执行,2023年划入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今后同步实行动态调整。

大病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核定费用并足额缴纳后,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医保惠民生,群众有“医”靠,灵活就业人员快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吧!

来源:金昌市医保局 镍都金昌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