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培育营商环境“新土壤” 答好种业振兴“检察卷”

肃州培育营商环境“新土壤” 答好种业振兴“检察卷”

原标题: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培育营商环境新土壤 答好种业振兴“检察卷”

肃州培育营商环境“新土壤” 答好种业振兴“检察卷”

本报肃州讯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建成全国一流良种繁育基地贡献检察力量。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地方定位,针对无证生产、侵犯知识产权、私留倒卖等问题,部署开展种子产业保护、种子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制定了《肃州区种子产业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种子安全公益保护护航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有效聚合各种法治资源。通过制度机制建设,利用多维度监督,使肃州区制种产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预防、监督、保护职能,就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导,常态化开展农业行政联合执法检查,督促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监督铲除侵权种子2200亩;查封扣押侵权种子657.65公斤。联合农业农村局开展打击无证生产和抢套购种子专项治理行动和“绿剑护种”专项整治行动,为肃州种业营造了良好的生长环境。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办理种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件;涉种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件;支持农户起诉法院追回辣椒种子款5535元;发出涉种领域行政不当履职检察建议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涉种刑事案件3件,均获有罪判决,切实形成涉种领域治劣高压态势。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入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建立检企长效机制,协调解决种子企业涉法涉诉问题。制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工作安排意见》,对79个不符合玉米制种资质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劝退,督促11家种子企业完成生产备案,对肃州区持证的156家种子企业进行评星定级,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乡镇检察室前沿阵地,深入村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整治制种农户失信行为。多部门紧密协作,合力追讨清收并向农民兑付拖欠种款2900余万元,全区20万制种农户受益,146家制种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现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社会广泛赞誉的多赢共赢效果。

(薛超)

(酒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