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甘肃医疗救助制度首次面向全体参保人员

重大利好!甘肃医疗救助制度首次面向全体参保人员

原标题:甘肃:医疗救助制度首次面向全体参保人员

甘肃:医疗救助制度首次面向全体参保人员

3月17日,甘肃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兰州召开。张婧 摄

中新网兰州3月17日电 (张婧)17日,甘肃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兰州召开。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贾润泽回答中新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实施意见》明确了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非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制度从面向特定人群转变为面向全体参保人员。

据悉,今年2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完善该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切入,聚焦困难民众和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统一规范全省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困难民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在谈及《实施意见》与以往医疗救助政策的变化时,贾润泽说,在甘肃省原有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直接救助对象外,对其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或经民政会同医保等部门认定为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大病患者的,可通过依申请的方式享受医疗救助制度,真正做到及时托底,从源头上入手提高医疗救助制度的精准性。

图为2021年1月甘肃武威重离子医院。(资料图) 杨艳敏 摄

图为2021年1月甘肃武威重离子医院 (资料图) 杨艳敏 摄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二级巡视员谢宝成介绍说,《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广泛宣传动员,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会议披露,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将由甘肃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为有效解决申请困难民众因前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问题,规定依申请救助追溯支付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谢宝成还说,甘肃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民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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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甘肃省印发《实施意见》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中国甘肃网3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今天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今后我省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7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分层分类救助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谢宝成说:“《实施意见》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把制度建设的重心由原来的基本医保制度转向医疗救助制度,把医保制度治理的重心由单一制度转向多制度系统集成。在三重制度保障更紧密衔接的背景下,夯实救助托底保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制度效益最大化。”

《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具体将: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7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谢宝成介绍,医疗救助的费用保障范围是: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同时,要求省内各统筹地区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坚持基本保障标准,避免过度保障。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谢宝成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谢宝成

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

“参加基本医保是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参保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谢宝成表示,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将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继续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特困人员(孤儿)个人负担部分按100%实行救助,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70%实行救助,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按不低于60%实行救助。其中,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按规定实行政策渐退。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纳入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分别为 2000元和5000元,救助比例为60%。直接救助和依申请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统一为5万元。

同时,重点向大病重病患者倾斜,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中央驻甘及省市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中央驻甘及省市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建立预警监测机制 强化募捐平台管理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加强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行业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动态更新,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加强对监测人群的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我省还将落实相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促进医疗保障与慈善救助衔接,推进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强化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推动慈善信息资源共享,规范个人大病求助信息发布,推行阳光救助。统筹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实现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一体化经办服务。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对直接救助对象进行系统标识,实行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对依申请救助对象要简化申请、审核、救助金给付流程。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应标准实行救助。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